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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的人均消費支出絕對超過每月2300元,按照個稅不能徵到成本的原則,這是一個比較低的水平。”昨日,省人大代表、廣州市地稅局副局長林如山說,個稅起徵點全國一刀切肯定不合理,各地的個稅起徵點應根據經濟、物價的不同確定地區差。
林如山說,廣州的稅負一直偏重,以2006年爲例,廣州地方稅負爲7.7%,深圳爲6.8%、天津爲5.5%,按國、地稅全口徑計算,2006年廣州的稅收負擔爲香港的2.5倍、全國的1.5倍、深圳的1.1倍。他認爲,“稅負偏高雖在一定時期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但長期偏高必將影響經濟和稅收的可持續增長。”
從今年3月1日起,全國的個稅徵點調整至2000元。此前,廣州有稅務專家提出,廣州定在2300元才比較合適。林如山昨日迴應,“廣州的人均消費支出絕對超過2300元/月,按照個稅不能徵到成本的原則,廣州(起徵點2300元)是一個比較低的水平。”
隨着近年財政體制的調整,省以下尤其是市、區級地方政府的稅收留成比例逐步降低,這在廣州尤爲突出。目前,作爲廣州地方稅主體稅種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市以下(包括市)留成比例分別爲24%、24%、60%。因此,林如山建議,適當調高主要地方稅種的地方留成比例。
目前,按國、地稅合併計算,廣州稅收上繳中央和省的比例則爲75%,但作爲特區的深圳,卻不用承擔省級財政。林如山說,在特區發展早期,這個政策可以促進特區經濟發展,是很好的,但發展到現在,深圳卻沒有對省做貢獻。他以俏皮的說法提出建議,“要改變目前省級財政廣州負擔40%,個別特大城市不負擔省級財政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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