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傳播網”未經許可便提供《新標準英語》教材的下載,外研社認爲網站侵權,將其訴至法院。近日,朝陽法院判決外研社勝訴,被告需賠償外研社8萬餘元。 2000年6月,外研社與麥克米倫出版有限公司合作,編寫了《新標準英語》中、小學系列教材,且外研社對該系列教材享有著作權。 2007年1月,外研社工作人員發現,利用知識花園公司和奇樂公司銷售的“英語智能點讀機”,鏈接到“中國文化傳播網”,便可以下載《新標準英語》系列教材的同步教學軟件。外研社便將這兩個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學習機;停止網絡提供下載的行爲;賠償經濟損失21萬元。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新標準英語》屬於義務教育教材。而義務教育教材是按照國家教學大綱編寫的,是否享有著作權存在爭議。 朝陽法院認爲,外研社享有《新標準英語》的著作權,因此,兩公司未經外研社許可,提供同步教學軟件的下載服務,侵犯了外研社對該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需要共同賠償外研社8萬餘元經濟損失。但由於點讀機本身並不存儲作品,故對停止生產、銷售的請求,不予支持。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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