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市重點工程項目都應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招投標,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投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管理,對違規行爲將計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讓整個招標投標活動置於“陽光監督”之下。市重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日前發佈消息, 《寧波市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於近期施行。 爲進一步加強市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範招標投標當事人的行爲,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出臺了《寧波市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該《細則》適用於政府投資的市重點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採購等招標投標活動。 《細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重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不得以圍標等方式競標,騙取投標資格或中標;評標委員會專家應從政府綜合性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並依法評標。 對於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爲,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參加市重點工程項目投標、評標、招標活動以及暫停安排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或暫停有關項目審批等處罰。同時,我市將建立市重點工程項目信用檔案管理系統,對不良行爲和違法行爲及時查處,並記入相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信用檔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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