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1月21日電(記者錢錚)據日本《每日新聞》21日報道,日本將於2010年度實施新的會計標準,屆時,企業擁有的土地、設備或建築物等如出現含有有害物質或被有害物質污染等情形,企業有義務事先將處理費用寫進財務報表,這一費用被稱爲“環境債務”。 據報道,新的會計標準適用的情況包括:企業建築物材料中含有石棉,生產設備使用了含多氯聯苯等有害物質的部件,以及廠房土地受到污染等。估算得出的處理費用應作爲企業債務填寫到財務報表中,如果處理費用難以算清,必須在報表中註明存在哪些需處理的有害物質。新修訂的會計標準旨在向投資者公開企業的“環境債務”,敦促企業經營者儘早處理有害物質。 目前,日本企業擁有的建築物或土地即使受到有害物質污染,企業也沒有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即使公開也只是記載本年度所需處理費用或投資額,長期處理費用並不明確。然而,如果今後需要大量資金處理有害物質,那麼這實際上是企業的隱性債務。萬一揹負大筆“環境債務”的企業倒閉,受害者將不僅僅是投資者,政府也必須投入資金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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