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牟利,一女青年竟夥同他人開店專營盜版光盤,後經羣衆舉報,公安機關於該店開張當天即將該女青年及其兩名同夥抓獲,並扣押盜版光盤18.2萬張。日前,三名被告人均因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宣判後,三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家住本市北辰區的女青年孫某,自2004年底開始先後在河西區下瓦房、紅橋區復興路等地租賃房屋,經營從廣州購進的CD、VCD、DVD光盤。後經與本市男青年張某商議,孫、張二人合租河東區大王莊的一處底商,經營盜版光盤。經孫某介紹、提議,二人以他人名義辦理了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在不具備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於2006年3月21日開業經營盜版光盤。其間,女青年鄭某協助參與該音像銷售部招聘工作人員、匯款、銷售等工作。後經羣衆舉報,公安機關在該銷售部開業當天即將孫某、張某及鄭某抓獲,並扣押CD、VCD、DVD光盤共計18萬餘張,其中18.2萬張經鑑定系違法音像製品。孫某在取保候審期間逃逸,後於同年10月2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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