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爲情所困放火燒男友 兩瓶汽油潑向男友一女子爲情所困放火縱燒被... 【新民網·晚報推薦】(實習生倪穎記者袁瑋)與同居男友因經濟糾紛引發感情糾葛,王晶(化名)一怒之下攜帶兩瓶汽油來到男友公司,將汽油潑向男友並點燃了辦公室大門。昨天,徐彙區法院開庭審理王晶涉嫌放火罪的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王晶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爲財生間隙 今年27歲的王晶只有小學文化,來上海前在老家重慶務農。到上海後在酒吧做陪唱,自己租房居住。去年4月,她在酒吧裏認識了男友陳先生(化名)並戀愛,兩人爲節省費用不久便同居。當時陳先生承諾每月補貼王晶1000元的租金。兩人同居後不久,王晶提出要買房,並向陳先生索要12萬元。經濟上的糾葛波及到兩人的感情,去年8月上旬,男友與王晶發生爭執,離開了居住地。8月13日,鬱悶不已的王晶到加油站花10元錢買了兩瓶汽油。第二天凌晨4時許,她攜帶用飲料瓶裝的兩瓶汽油來到陳先生的單位。上午9時45分,王晶在三樓通道內碰見正想外出的陳先生,隨即用汽油朝陳先生的身上潑,並拿出打火機相威脅。陳先生見狀便逃回位於5樓的辦公室,並把王晶推出門。王晶見無法進門,遂將剩餘的汽油朝門上潑並點燃。幸好保安人員及時趕到將火撲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庭審時大哭 “我再也不敢了,再也不敢了!”昨天上午,神情委靡的王晶進入法庭時嚎啕大哭,工作人員幾乎連拉帶拖才把她帶進了法庭。 庭審中,王晶雖然對自己的行爲悔恨不已,但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百般抵賴。她辯稱,自己和陳先生只是合租房屋,可陳先生付起房租來總是拖拖拉拉。去年8月上旬的一天,陳先生拿了她的一個價值1300元的數碼照相機和抽屜裏的200元錢便離開了。王晶氣不過,便聽從別人的教唆,到加油站買了兩瓶汽油來到男友的辦公地。起初,王晶並不承認是自己點的火,說着火是因爲有人踢到了打火機。之後,她又說自己的行爲並非故意,而是被逼的。“他們幾個人對我又推又擠又踢的,我是一緊張才按下了打火機。” 放火罪成立 法院審理後認爲,由於着火點在高過王晶頭頂的門牌上,且按下打火機需要用大拇指,而推搡過程中不可能踢到大拇指,因此,王晶的這一行爲屬於主觀故意,放火罪成立。雖然此次放火併未造成後果,但放火的後果可能會危害到不特定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依據刑法,法院以放火罪對王晶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手|記| 外來人員、打工人員來到繁華大都市,除了就業、經濟上的壓力外,還有感情、婚戀方面的困惑。由於生活背景和教育等原因,這些外來人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式常常與都市人不同,這往往會引起惡性案件,就如本案,由情生怨、由怨生恨,王晶最終以潑汽油放火的極端方式把自己送進囹圄。其實從結果來看,事後不論是王晶還是陳先生都非常後悔。希望用工單位、社區和政府有關部門等除了關注外來人員的就業、勞動報酬等生存問題外,還要多關心他們的婚戀、家庭和生活,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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