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丟了手機,有什麼權力搜查學生的書包和口袋?”最近,一名家長向本報反映,紹興某中心小學一老師的做法實在不妥。後經記者調查,發現老師並沒有搜查學生,但有學生反映,有老師讓學生之間互相搜查。 該家長說,老師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如此處理“丟手機事件”,等於把懷疑的眼神罩住了班上所有的孩子,讓孩子們人人自危,不利於他們的身心成長。他認爲,老師應該向全班學生道歉。 當事老師:沒搜查過學生 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當事人趙老師,他是該班的信息技術老師。他說,的確有丟手機這件事,但自己沒有搜查過學生。他說,11日上午第三節課是該班信息技術的期末考試,他的手機放在講臺上,臨近下課,他到每個同學電腦旁打分,等下課後,全班人走光了,他回到講臺發現手機不見了。 “因爲上課期間沒有人來過,所以懷疑有可能是學生拿的。”他說,隨後他來到學生的班級教室調查。大概過了10來分鐘,五年級另一個班的一個學生拿着他的手機跑進教室。該同學說,他和幾個同學在學校背後的廢棄廁所附近玩,忽然聽到有持續振動的聲響傳過來,順着找過去,看見一隻手機被塞在廁所木板的夾縫裏。 班級學生:有老師讓同桌互搜 那麼,老師到底有沒有搜查學生呢?記者隨機調查了該班級的兩名學生。他們說,當時班上有好幾名老師,沒看見有老師搜查學生,不過有老師讓班上同桌之間相互搜查一下各自的書包和口袋,也有同學這麼建議的,大家就相互查了一下,結果沒看見手機。 昨天下午,該校的校長說,老師的確有做得不妥當的地方,至少,老師因找手機而耽誤了學生10多分鐘的吃飯時間,就是不對的。她表示,已找了相關老師談了話,並讓趙老師向該班學生道歉。 律師說法:老師沒有搜查權,更不能讓學生相互搜查 市區一家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說,除公安、檢察等執法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人身搜查。老師對學生搜身,是一種違法行爲,如果老師讓學生相互間搜查,是一種更嚴重的違法行爲,因爲小學生還是未成年人,老師讓其相互搜查,就是教唆學生不尊重法律,即使該建議是學生提出的,老師也不能允許這樣做,如果允許,老師就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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