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官司,法院一般情況下會採納鑑定機關的鑑定結論作爲判案的重要依據,記者昨日獲悉:在香格裏拉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醫療官司,有省、州兩級醫學會鑑定,都認定患者的死亡與醫院無關,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錯。 但法院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沒有采納“權威”機構的鑑定結論,認爲醫院有錯,判決醫院賠償患者家屬11萬元。據瞭解,在醫療官司中,法院拋開兩級醫學鑑定結論,作出不同的判決,這在全國都很罕見。 頭疼竟奪去妻子年輕生命 劉先生是昆明市宜良縣人,他妻子名叫此裏央宗,是個藏族婦女。在劉先生眼裏,妻子健康活潑,身體一向很棒。可沒想到一次頭疼的“小病”,會奪去妻子年輕的生命。 2006年12月31日,此裏央宗頭痛,劉先生陪同妻子一起到香格裏拉縣人民醫院看病。急診科醫生初步診斷後,認爲是“顱內感染可能”,俗稱顱高壓,讓其住院治療。當天,此裏央宗在醫院內科住院。當晚10點,醫院爲此裏央宗做了檢查,決定對她進行二級護理。 “二級護理應該算重症護理,醫生應該格外注意,可從晚上12點以後,就沒人來查過房。”劉先生稱,妻子入院後,醫生只爲其做檢查、打點滴,之後便無人過問。半夜3點左右,妻子呼吸困難,四肢冰涼。他將這一緊急情況告之醫護人員,醫院在來不及處理,甚至連病危通知書都沒來得及下的情況下,妻子就離開了人世。 醫療鑑定表明醫院無過錯 事後,劉先生認爲,醫院對他妻子的救治不及時,是造成妻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後,劉先生髮現醫院多次修改病歷,醫護的手段和方式與診斷結論的要求不符,更甚的是,醫院竟然連妻子的死因都說不清楚。“醫院竟然這樣漠視病人!”在與院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先生和其女兒一紙訴狀將香格裏拉縣人民醫院告上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賠償金等共計13萬元。 案件審理中,經過雲南省醫學會、迪慶藏族自治州醫學會兩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均認定醫院在對此裏央宗的診治過程中沒有過錯,此裏央宗的死與醫院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一審判醫院賠11萬元 兩級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對劉先生來說相當不利,因爲一般在醫療官司裏,醫療鑑定結論都是法院斷案的重要依據。 庭審中,醫院表示他們在整個醫療活動中,已盡到注意義務,儘自己最大努力對患者進行了積極、認真而負責的治療活動,不存在任何過錯。“這不屬於醫療事故,請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可不久前,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其結果讓醫院倍感意外。 經過審理,法院認爲,被告香格里拉醫院對此裏央宗給予的是二級護理。二級護理的要求是醫生要每隔1至2小時巡視病人一次,觀察病情。可是醫院的醫生,在患者入院當天晚上12點以後到半夜3點這段時間,都未到病房巡視,這造成患者出現病危及死亡。“醫院對患者的病情觀察不夠嚴密,未能及時果斷適時採取有效的救治措施,以上事實系被告在治療過程中存在的過錯。”故法院認爲,香格里拉人民醫院構成醫療人身損害,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香格里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香格里拉人民醫院賠償劉先生和其女兒醫療人身損害賠償金11萬元。 宣判後,醫院表示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之中。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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