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網(注:中國法院網)執行曝光平臺接到當事人舉報,甘肅衆友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德祥)漠視球員身體狀況,在未對球員進行健康檢查的情況下在健康檢查欄內弄虛作假,最終導致球員因營養不良、超負荷運動而發病致死。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俱樂部拒絕履行法律義務,拒不承擔10.6萬元賠償。 隋毅系被告衆友俱樂部乙級隊員。2005年1月,隋毅在廣西北海訓練,同年2月22日因病到北海市人民醫院就診,腹部B超顯示肝臟增大並質地不均,同年3月6日轉入解放軍廣州第四五八醫院,5月5日出院。同年5月13日,隋毅在天水市中醫院死亡。死亡診斷爲:1、胃泌素瘤晚期。2、廣泛轉移(肝、腹膜後、腦)。3、多臟器功能衰竭(心、肝、肺、腎)。4、高鉀血癥。5、腹部感染。6,感染性休克。7、水電解質紊亂。8、營養不良。9、敗血症。 隋毅的父親隋顯華悲憤地告訴本網,隋毅的《中國足球協會職業運動員註冊表》記載,2005年1月13日隋毅在甘肅省榆中縣人民醫院健康檢查爲“正常”,而此時的隋毅正在廣西北海訓練,怎能檢查出正常?而且,俱樂部由於經營困難,二隊隊員的伙食暫停,在隋毅有病的情況下,俱樂部不僅沒能提供充足的營養食品,還對其進行超大運動量的訓練,最終導致隋毅因營養不良、超負荷運動、訓練環境惡劣而發病致死。 隋顯華說:“隋毅死亡前治療的費用都是我們自己承擔的。2005年5月14日,俱樂部的教練和工作人員來到隋家,表示同意支付隋毅住院費、喪葬費9.9萬元,並打下一條。可等我們持該條要求俱樂部兌現時,卻遭到了拒絕。” 2006年5月20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作出(2005)城拱民初字第405號判決,判令被告甘肅衆友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損失10.6萬元。判決生效後,因俱樂部拒不履行法律義務,隋顯華申請執行(2006)城法執字第035號。但至今,俱樂部仍未支付分文。 本網接到舉報後,和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聯繫覈實,得知此案正在執行中。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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