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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市政府決定,昨天(22日),天津市物價局分別召開區縣物價局長會議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政策發佈會,宣講本市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實施辦法的內容。發佈會上,市物價局向與會企業負責人全面宣講解釋了有關政策規定,並對相關企業提出要求:一是努力增加生產,保障市場供應。二是認真履行法人義務,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確因成本增加需要調整價格的,也要合理把握調價幅度,儘量避開敏感時段。三是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自覺遵守物價紀律。
市政府日前批准市物價局擬定的《天津市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決定自1月22日起施行。
重要商品須“提價申報”“調價備案”
本市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本着管好源頭,突出重點的原則,經市政府批准對部分與羣衆基本生活關係密切的商品實行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制度,並對生產經營這些商品的骨幹企業實施重點監管。主要品種包括部分品牌和規格的大米、麪粉、掛麪,豆油、調和油、花生油,牛奶和奶粉,豬肉、牛羊肉的主要品種,雞蛋,罐裝液化石油氣、蜂窩煤。
43家骨幹企業納入重點監管範圍
本市納入提價申報的企業共5家,均爲糧食、食用植物油和牛奶生產加工的骨幹企業,在市場銷量中佔有相當的份額。納入調價備案的企業共38家,主要是經營糧食、食用植物油、豬肉、牛羊肉、雞蛋、牛奶、奶粉的大中型超市和連鎖商店,以及少數區縣經營民用燃料的企業。
實行提價申報的企業,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向市物價局提出書面提價申請報告。企業申報提價的商品單位提價額不得高於單位成本增加額。市物價局應在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企業是否可以提價。同時規定,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企業虧損經營。
實行調價備案的經營企業,對於列入調價備案的商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調價後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1、一次調高價格達到4%以上的;2、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3、三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價格主管部門調價備案審查只是對企業調價的合理性保留干預的權力。受理調價備案的權限爲:屬於連鎖經營並實行統一配送、統一制定價格的,由市物價局受理;屬於自行進貨,自行制定價格的,由所在區縣的價格主管部門受理。
六點明確要求促落實
市物價局對全市物價系統提出明確要求:一是正確認識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性質。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是穩定市場價格的一項輔助手段,只是對企業調整價格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保留一定的行政干預權。目的是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抑制主要商品價格過快上漲,不是凍結物價。二是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要注意區別企業合理調整價格與虛構理由不合理漲價的不同情況,對企業合理的漲價不得隨意干預。對調整價格理由不充分或者調價幅度過大的,要依法實施干預。特別注意把握好實施力度,避免對生產和流通產生消極影響。三是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將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的商品,納入重點監測和成本調查的範圍。準確評估干預措施的實施效果,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四是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市場價格巡查,加強幹預措施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爲,依法從嚴查處。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公開曝光。五是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引導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引導生產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自覺承擔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六是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工作責任,嚴格依法行政,落實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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