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餘杭區《基本養老保障實施意見》和《基本醫療保障實施意見》正式實施。實施後,餘杭區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繳費標準由原來的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實行養老基本生活保障的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315元上調爲357元。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由原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每人每年126元提高到200元,其中區、鎮鄉(街道)兩級財政補助由50元、30元分別提高到80元和60元,參保人員個人出資60元,僅佔全部出資額的30%,同時還擴大了報銷範圍,提高了報銷比例。 餘杭區還新增了“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確定了以上年度餘杭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作爲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爲15%,財政補貼5%,並規定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可給予參保人員適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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