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3日從杭州市蕭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蕭山區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凡在蕭山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均可享受調整。調整後新增加的養老金待遇從2008年1月起發給。 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按絕對額調整。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63元,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45元的標準調整。第二部分: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調整。具體標準爲: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加2元。 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還將有增發。主要包括: 退休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可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1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00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週歲,女年滿65週歲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月增發1元。 基本養老金低於2007年底蕭山區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職)人員,在調整前先補足到平均水平的50%,但補足金額最高不得超過40元,然後再按本次普調、特調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符合多項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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