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曾幾何時,“熟人”效應應運而生,而且很是流行。同事的孩子病了,先打聽醫院有無熟人,做手術可以讓人放心;同學家要買房子,先打聽房管局有無熟人,辦貸款可以縮短時間;承攬項目工程公司競標,先打聽招標單位有無熟人,中標把握性可以更大。一時間有“熟人”好辦事,已經變成一種定律,成爲辦事前的“準備工作”或者“重要環節”。
試問這種“熟人”效應是怎樣萌生的呢?真的有那麼大的效用嗎?
前幾天在一家西餐廳用餐,安靜的氣氛忽然被打破了,回頭一看原來是一位國際友人與餐廳的服務生在推讓一些零錢,老外操着並不標準的中文:“小費”。服務員一臉無奈,微笑着推送回去,老外也堅持送出,很是焦急,最後老外妥協纔算平息。在很多西方國家,“小費”是平常現象,但是在中國這個有着五千年曆史的國家,一直是“禮”當先,“小費”、“紅包”是不被提倡的。餐廳服務員的職責就是爲用餐者提供最優質的服務,該服務員不接受“小費”的舉止是值得稱讚的。既然是職責就意味着工作做得好是應該的,那額外的小費是因何而付的呢?醫院的醫生看好病、做好手術是職責,房管局按規定的時間辦好房屋的抵押是職責,招標單位採用競標的方式公開招標是職責……
這些既然都是職責,那爲什麼還要託“熟人”,送“紅包”?讓那些職權部門自認爲地位關鍵,有人求着辦事才能把事情辦好,先爲送了“紅包”的辦,沒送的能拖就拖。大家看到確實送禮才能把事情辦好,也就只能都送禮,或者託關係找熟人,繼而把辦事人給寵壞了。沒有“好處費”辦事反而不習慣,沒有熟人來求着辦事反而覺得辦了事不划算,應該給人辦了事讓人家欠自己的人情,以後好派上用場。他們就這樣嚐到了甜頭,就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其實是枉費了國家賦予他們的權利,這種“熟人”的風氣就是這樣形成的。當然不僅僅是大家把他們寵壞了,也是辦事人自己的責任心不強,身子站得不正,忽視了廉潔從政,辜負了肩上的那份責任。
“熟人”的風氣在社會中一直流行着,但是它未必有那麼大的效用,所以奉勸人們可以減少使用“熟人”的關係,會發現其實不用熟人,事情反而會更順利!俗話講:“騙人就騙熟人”,不無道理。商店裏的售貨員,見到熟人來買東西,預料到熟人不好意思太多地討價還價,就按九折折扣賣給了熟人,還裝作已經很爲難的樣子,讓熟人記住他的好,其實這個售貨員一般賣東西都是八折的價錢賣出的,這樣一來,售貨員真是“雙重收益”。再有,人人辦事都托熟人,還會造成這樣的境況:招標單位看到許多的承攬項目工程公司來托熟人,來送禮,都來搶同一項目,讓招標單位很是爲難,考慮再三乾脆把項目給了一個根本沒有托熟人的工程公司,這樣一來,好像哪個熟人也沒有得罪,讓反而沒找熟人的公司吃了香。看來托熟人也有很多的不利之處,有時效用並不大。
如果大家都不託熟人,辦事人公平對待每一個人,按規矩操辦,不僅會增強辦事人的責任心,提高有權力部門的廉政素質,更加刺激了公平競爭,對提高社會中整體的生產力水平是很有幫助的,與其說“熟人”效應,不如說“廉政”效應,對社會的影響纔是深遠的。(姍姍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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