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死刑犯的最後一個人性願望 山東省蒼山縣一對相愛並同居的青年男女因組織並參與多起暴力搶劫案件,並以極其殘忍的手段致2人死亡,被臨沂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繼而又被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此案正在死刑二審複覈中。這對已經對生存不抱任何希望的末路情侶近日在被羈押的看守所裏向檢察官提出了一個驚人的請求——在被執行死刑前,批准他們領取婚姻登記證書,並舉行婚禮(《法制日報》1月24日)。 報道中說,這一要求讓當地的司法人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難題。 在如山的鐵證面前,這對青年男女罪無可恕,如果沒有什麼意外的話,他們的最終命運就是雙雙走上刑場,爲自己所犯下的罪孽付出應有的代價。司法人員的困惑,在於是否可以批准兩名死刑犯的結婚請求。 首先申明筆者的觀點:結婚權作爲天賦人權,並不因被判處死刑而被剝奪。死刑犯在被執行死刑之前仍然享有生命的權利,包括生存權和婚姻權,他們依法被剝奪的政治權利不包括領取結婚證的權利。換言之,司法人員完全可以而且應該答應他們的請求,並且幫助他們實現生命中的最後一個願望。 死刑犯情侶提出結婚請求,雖出乎意料之外,卻在情理之中,這個情理,就是人性。在這個極端的個案中,我們再一次看到了人性的複雜與善惡的變幻莫測。古人云:“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筆者不揣冒昧,願意猜測一下這對情侶提出結婚要求的心理動因:他們自知罪孽深重,已經不可能獲得法律和社會的寬恕,然而就此死去,留給世人的唯有恥辱的記憶。如果說他們的生命還有什麼閃光點,那就是彼此曾經真心相愛,如果在臨死他們的愛情可以獲得社會的認可,能夠帶着這僅有的一點尊嚴離開人世,則死而瞑目。 真心相愛雖然不能作爲寬恕這對死刑犯情侶的理由,但在他們罪惡的生命即將走向終點的時刻,從靈魂深處透露出的最後一抹人性亮色,卻值得人們尊重——縱有千罪萬罪,真愛無罪。1000多年前,唐玄宗的“三千寵愛在一身”和楊貴妃的“姊妹弟兄皆列土”導致了唐王朝由盛轉衰的安史之亂,然而白居易的《長恨歌》在對此二位進行無情批判的同時,對他們纏綿悱惻的愛情悲劇寄寓了深切的同情,《長恨歌》也因此成爲古詩中少有的散發出人道光輝的作品。 批准重刑犯結婚並非沒有先例。2004年6月,杭州一名因詐騙687萬元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罪犯獲得司法部特批,暫離監獄與女友完婚;2005年7月,美國加州一名殺人犯被宣佈面臨死刑或終身監禁,他向法庭提出請求,希望允許他與女友結婚。幾分鐘之後,主審法官在法庭上爲他們舉行了婚禮。 讓死刑犯結婚,不僅是對他們生命中最後一個合乎人性的願望的尊重,也是法律旨在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這一終極意義的體現;更重要的意義還在於,此舉可以昭示我們生活在一個充分尊重人權的文明社會。□儺 送(春城晚報)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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