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官司,一般是打不贏的。不過,也有例外。紹興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有趣的民間借貸糾紛,女方吳某雖然沒有借據在手,但官司還是贏了。 數年前,吳某認識了有婦之夫李某。兩人一度關係火熱。李某稱,吳某爲達到與其長廂廝守的目的,於2006年7月給了他5萬元錢,讓其與妻子離婚。 李某拿到錢後,如約啓動“離婚工程”。然而,事與願違,離婚並不順利。眼見與約定的日子越來越近,而離婚仍遙遙無期,吳某便向李某討要這筆錢。因李某不肯還錢,兩人反目成仇。 2007年12月,女方將男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認爲,李某稱錢是情人贈送的辯解,因爲未能舉證證明,所以不予採信。李某接受該款也有違於公序良俗,此行爲應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