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大案兇犯雙雙伏法 臨夏中院昨日對3名重犯執行死刑 “12·11”大案兇犯雙雙伏法 本報訊(記者郭玉紅)1月25日上午,臨夏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臨夏“12·11”持槍搶劫殺人案兇犯蔣志強、朱建林,及跨省運毒案主犯馬佔海進行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覈准對蔣志強、朱建林、馬佔海判處死刑的刑事判決。遵照執行死刑命令,臨夏中院對3人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06年12月11日下午,刑滿釋放人員朱建林與蔣志強、孟繁軍(畏罪自殺)進入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陳義明家中,持槍將陳義明及其妻、孫子、保姆4人殺害後實施搶劫。作案後,二人先後逃竄到蘭州、天水、寶雞、西安、鄭州、武漢、山東和山西等地。2007年1月,孟繁軍、朱建林還在天水殺害並肢解了一名女子。2007年9月18日,臨夏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朱建林、蔣志強死刑。宣判後,蔣志強不服提起上訴。2007年11月6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一審對蔣志強、朱建林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2006年3月1日凌晨,曾因販毒罪被處以3年刑罰的臨夏農民馬佔海,又夥同他人駕駛經過改裝的越野車前往雲南省購買9890克毒品海洛因,藏入車輛油箱夾層內。隨後在返回臨夏途中被緝毒民警抓獲。2006年11月30日,臨夏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對馬佔海作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一審判決。宣判後,臨夏州檢察院對一審法院判處馬佔海死緩提出抗訴。2007年7月27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終審改判馬佔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責任編輯:劉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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