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1月27日報道 熱戀男女總喜歡聚在一起,今天送一枝玫瑰,明天送一枚鑽戒,在一片溫情脈脈之中讓感情得到昇華。可是,該誰來爲愛情買單,卻是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新年剛過,渝中區法院開通了便民訴訟電子觸摸屏。隨手點擊,可以查到辦案法官的介紹、怎樣打官司、各類判決書。其中,一對戀人分手上法庭算消費賬的判決書,成爲市民茶餘飯後的談資。 上週,渝中區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雪講述了這個特殊的官司及背後的故事。 戀人分手 當庭提交42筆消費賬 2006年6月的一天,一起特殊的官司在渝中區法院開庭。 原告王山沒有出庭。他的律師介紹,2001年9月,王山和孫麗相戀。由於孫麗還在讀書,王山對她的學習、生活都鼎力相助,先後資助7萬多元。但是,孫麗學業有成後卻提出分手,爲此雙方約定由孫麗退還6萬元。還款到期後,孫麗不但不給錢,反而避而不見。 律師當庭提交了一本“戀愛消費”賬本:2002年10月27日,郵寄200元給孫麗買收音機;2002年12月,郵寄400元生活費;2004年4月,孫麗坐飛機到廣州,住酒店、買衣服、機票花費3200元;2003年10月23日,孫麗懷孕了要處理,郵寄500元;2005年5月31日,孫麗來深圳吃喝玩樂、買數碼相機5500元;2005年6月20日,孫家被逼債,郵寄10000元…… 這本賬從雙方剛談戀愛就開始記錄,總共42筆。2005年底,王山向孫麗的父母郵寄去這本賬,並附了一封動情的書信。 信中說:我和孫麗一樣,都是從農村考上了重慶的大學。我畢業後在廣州工作,最初只有1000元工資,連家裏都沒有寄錢回去,但爲了孫麗能好好讀書,我節衣縮食,盡了最大努力……她也多次承諾和發誓要嫁給我……我對她付出得太多太多…… 王山還給孫麗發了同樣內容的電子郵件。這封郵件也作爲證據交上法庭。 分手協議 雙方簽字確認債權債務 法官李雪說,自己算過夫妻離婚分財產的賬,也算過同居期間分共同財產的賬,就是沒算過戀人的消費賬。這筆賬緣起雙方的一紙“分手協議”。 “分手協議”稱,王山爲孫麗的學習、生活及家庭盡全力資助,從2001年至2005年,付出7萬多元。當孫麗即將畢業時,他爲她聯繫工作並等待面試。但是,孫麗卻在2005年底,揹着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既然孫麗提出分手,他只要求她在2006年5月1日前還清6萬元。如限期未還,一切後果由孫麗承擔。如限期還清,雙方結束關係。 2005年12月31日,王山趕到重慶,決定作個了斷。但當孫麗看到協議後,認爲自己沒花這麼多錢,而且償還戀愛期間的消費是她聞所未聞的。當即,她揚長而去。 思考了一夜,孫麗次日一大早還是找到王山,表示願意在“分手協議”上簽字。孫麗在協議末尾特別註明:“王山不能再因此事而騷擾孫麗及孫麗的家人……” 王山的律師表示,正是因爲這份協議的存在,證明了兩人的債權債務關係。 網上發帖 曝光昔日戀人曾遭強姦 失去心愛的人,王山的確心疼。拿到了協議,他心裏總算找到了一點安慰。 然而,當他回廣州後,卻遲遲不見孫麗還錢。王山發了數十條催促的短信和電子郵件,並表示如不還錢,他就要將孫麗的個人隱私和他們戀愛、糾紛期間的一些言行,通過信函方式寄給孫麗的高中、大學同學、老師及實習、就業單位。 王山真這麼做了。在孫麗提交的他寫給校長的信函上,法官看到,這封信寫了3頁,還附上了分手協議及戀愛期間的消費清單。信中不但有兩人的感情糾葛,也披露了孫麗曾被強姦的隱私。 除此之外,王山還在互聯網上發帖。他在孫麗所在高校的校友錄上,粘貼了一些圖片,是王山以前匯款給孫麗的匯款單、孫麗的飛機票,還列舉了他若干次給孫麗購買數碼相機、手機、金項鍊等物品、郵寄生活費和玩耍開支的情況。 王山還在網上留言:“不好意思,我做了一些不太理智的事情,請大家原諒……” 對這些隱私的曝光,孫麗請了兩個朋友作證。證人稱,在孫麗的校友錄上點擊孫麗的照片,就能夠看到上述內容。 所幸的是,王山發佈在網上的內容被網管及時刪除,沒有使影響進一步擴散。 女方訴苦 男方威脅她和她的家人 孫麗未履行分手協議,結果帶來了更大的傷害。但爲何毀約?孫麗第一次上法庭時道出了原委。 孫麗稱,2004年下半年,王山就開始胡亂猜疑,懷疑她另有男友,並開始在網上發佈她的隱私,敗壞她的名譽。此舉深深傷害了她,她爲此想結束戀愛關係,但她提出來後,王山糾纏不休,並再三懇求原諒。王山爲此還發過誓、下過跪。雖然禁不住王山的軟泡硬磨,繼續保持着戀人關係,但他給她造成的傷害已無法彌補。 孫麗拿出了兩人的另一份協議。這份協議簽訂於2005年10月2日,內容是王山若在2005年12月30日前治不好眼部疾病,雙方就解除戀人關係,保持朋友關係。孫麗說,她在2005年8月就發現王山患有可能影響婚姻幸福的嚴重眼疾,但王山一直欺騙她,她爲此懷疑王山的人品有問題,於是就簽了這樣一份協議。 孫麗很激動地告訴法官,協議簽訂後,王山不滿,就不斷耍花招,恐嚇、威逼、騷擾她和她的家人,散佈她的隱私、敗壞她的名譽。正因爲她見識了、受夠了這種折磨,纔在被脅迫之下,簽訂了“分手協議”。對於王山列出的戀愛消費清單,孫麗認爲這些是王山贈與的,不能反悔並要求償還。 孫麗的律師也說,如果要付分手費的話,那麼孫麗也可以要求王山支付青春損失費、墮胎損失費。所以,他們認爲分手協議有違社會公德、社會公共利益和善良風俗,不受法律保護。 法院判決 女方按協議還錢6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山在戀愛期間自願饋贈數萬元金錢和財物給孫麗及家人,其後又簽訂分手協議。該協議有雙方親筆簽名,說明是真實的。從內容看,裏面並無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善良風俗的內容,並非無效。而孫麗在訴訟期間,又沒有另案起訴,要求確認協議無效,所以法院認定分手協議是有效的。 2006年10月25日,法院判決孫麗按約支付6萬元。 李雪稱,案件判決後,孫麗不但沒有上訴,還兌現了判決。 (涉及隱私,案件當事人爲化名) (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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