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方便 鄰里“拼保姆”
“去年人家就沒有回家,弄得我心裏挺過意不去,今年說啥也得讓她回家過年。”儘管有些依依不捨,家住華苑的李銘老先生還是忍痛同意了保姆“回家過年”的要求。
爲避開春運高峯,保姆上週已經回家了。這一走,讓兒女不在身邊的李老先生和老伴的生活變得不太適應。“做飯洗衣都成了問題。”他說。
記者昨日從和平、紅橋、河西幾家社區服務中心瞭解到,元旦以來,待崗的保姆開始陸續返鄉,目前總體數量比平時少了三分之一,這種狀況直接導致了“保姆荒”。
爲此,一些聰明的市民也開始想起辦法,幾家人一起“拼”保姆。就像李老先生一樣,正發愁之際,小區裏有一家人表示願意和他“拼保姆”,“我家的保姆在完成基本工作後,可以去你家幹活。”保姆對此也很樂意,“反正也不回家了,雖然辛苦點,但能多賺點錢。”
記者瞭解到,現在像李老先生一樣選擇“拼保姆”的人還有不少。“都是鄰居,相互之間比較信任。這樣既不耽誤自己的事,又解決了鄰居的難題,對保姆來說還能多掙一份錢。”剛剛與別人“拼”得一位保姆的孔令威先生說。
律師提醒:
先訂合同後“拼車”
和“拼飯”、“拼保姆”不同,“拼車”存在了更多的風險因素,因此盧嘉亮律師有話要說。
現行法律法規對“拼車”行爲並無明確界定,因此不少車主也願意擬定相應的拼車合同。一般的拼車合同需要註明車主與乘車人的基本信息、搭送時間、付費方式以及雙方責任義務和違約處理。常規情況下,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是合法有效的。
但需要明確的是,即使“拼車協議”中出現“責任自負”、“風險自擔”或“後果與己無關”之類的條款,也將會被視爲無效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拼車行爲發生,雙方就被視爲簽訂了運輸合同,車主就要對乘客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盧嘉亮律師表示,作爲乘車人來說,最重要的還是要考慮車主的駕駛技術、車況等會涉及安全隱患的問題;而車主則要在拼車前檢查好自己的車況,注意在開車途中防止疲勞駕駛等安全問題,避免事故發生。
最後,還要提醒有車一族,找“拼友”時還要考慮另外一層安全因素——你對一起拼車的陌生人並不瞭解,如果居心不良呢?因此,一定要有安全意識,不妨查看一下“拼友”的身份證、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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