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蔣女士在飯店就餐時,手部被摔成粉碎性骨折。事發後,蔣女士將飯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日前,在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調解下,蔣女士和飯店達成了調解協議。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節日期間外出就餐應儘量避免糾紛。但是,如果糾紛發生了,就餐當事人應儘可能全面地掌握證據。
蔣女士是一名個體經營者,事發當天她和幾個人一起到一家大飯店吃飯。其間,蔣女士要去衛生間。當她來到衛生間後,因地面有水,致使其重重地摔在地上。蔣女士當時感覺疼痛難忍,無法站立起來。和她一起就餐的人聽到喊聲後,急忙趕來把她扶起,然後立即將其送往醫院。經診斷,蔣女士的右手被摔成粉碎性骨折。在治療期間,蔣女士花費了1800餘元醫療費和600元交通費,併產生誤工損失7000餘元。
蔣女士認爲,雖然是自己滑倒的,但飯店衛生間地面有水是造成她滑到的重要原因。而且,她在飯店就餐,飯店有保障她人身安全的義務。此後,蔣女士與飯店進行了交涉,要求飯店進行賠償。但飯店方面認爲,蔣女士是自己摔倒的,與飯店沒有關係。
爲了給自己討個說法,蔣女士將飯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她的損失。
飯店方面在庭審中承認蔣女士曾在其飯店就餐,但又稱並未看到蔣女士滑倒。飯店方面還說,現在同意支付蔣女士的部分損失,而且希望與蔣女士一次性解決問題。對於飯店一次性解決問題的態度,蔣女士並未提出異議。
庭審之後,在法官的主持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飯店一次性賠償蔣女士經濟損失3000元。
法官教你如何掌握證據
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法官任繼鬆表示,一些市民因爲種種原因在飯店內摔傷、砸傷或燙傷,並由此產生人身損害糾紛。事發後,當事人應有立即組織證據的意識,否則一些證據很快就會“滅失”。首先,當事人應保護好現場,掌握致傷器物。如果帶着相機,可拍下現場情況。除此之外,當事人應尋找儘可能多的證人,並留下他們的聯繫方式。同時,當事人在事發後還應立即與飯店工作人員聯繫,讓他們處理問題,而且最好讓他們確認現場情況。在此期間,當事人最好留下飯店方面的書面或錄音資料。任繼鬆表示,事情發生後,當事人立即報警,讓警方做出訊問筆錄,不失爲一種組織證據的好方法。
任繼鬆說,過節就餐期間因種種原因造成財產受到損害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他提醒市民,一旦財產受損,當事人也應儘可能保護現場並報警,而且要有取證意識。
“因服務質量產生的餐飲糾紛中既有因飯菜質量產生的糾紛,也有因價格等原因產生的糾紛。”任繼鬆表示,如果飯菜質量有瑕疵,當事人應向飯店人員提出,並要求飯店確認。如果飯店方面拒不承認,當事人不能讓其端走飯菜,並儘快聯繫技術監督或消協等部門,讓他們來認定。能做到這一點,對今後可能產生的糾紛會很有幫助。
任繼鬆還表示,市民在節日期間訂餐時應與飯店明確菜品、價格和服務標準。如爲臨時就餐應看好菜品價格,以避免因價格問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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