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紹興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黑社會組織案,被告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年輕”。 這個案子有17個被告,是上虞當地一霸。他們都很年輕,他們的老大是1976年生的,組織成員年齡最小的還不到18歲,我們叫他們“青少年黑社會團伙”。 這是歷年來紹興中院審理的組織成員最爲年輕的一起涉黑案。去年上半年那起涉黑案,那個老大50多歲。 這個案子的判決書一共124頁。17個被告,65起案件,11個罪名。 他們持有槍支,開設賭場,打砸搶殺。在夜宵攤上,有人看了他們一眼,他們就起殺心。 辯護律師說被告是做惡多端,但是不構成黑社會吧。 檢察機關當庭駁斥,1976年生的金某是這個團伙的最高領導,他下面還有好幾個骨幹,骨幹下面還有招募的小鬼。 儘管沒有明文的規章,但是這個團伙的行事已經頗有“規矩”:比如下級必須無條件聽從上級指揮,下級不能越級直接向老大提要求。必須隨時保持聯繫等,否則就會遭責罵,甚至停發零用錢。 根據立法解釋第一項規定,他們已經具備“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組織特徵。 令人心驚肉跳的是,這幫犯罪分子大多數是80後,年齡最小的還不滿18週歲。 昨天的判決,老大金某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其餘骨幹和馬仔被判無期徒刑和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 通訊員說,黑社會組織的形成與當地賭博猖獗很有大關係,就象兩顆相伴而生的毒瘤,賭場是黑社會組織的經濟來源,黑社會組織是賭場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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