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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森泉)安溪明園大酒店狀告泉州市地稅稽查局的行政官司,昨天上午在泉州市豐澤區法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許多人冒着寒風冷雨來旁聽。本報記者想聽的是網上熱炒的“小姐稅”問題,但持續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均沒有提到“小姐稅”三個字,也沒有桑拿小姐收“泡”費要如何交稅的細節。 當天上午8:30,法院準時開庭。雙方都是抱着一大堆的材料進法庭,足足都有數百頁。原告是明園大酒店的法人,沒有到庭,來了兩名律師代理人,是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被告是泉州市地稅稽查局,法人也沒有到庭,來了兩名代理人,一名律師一名稅務工作人員。 話還得從2006年9月25日說起。當天泉州市地稅稽查局13名稅務稽查人員,依照法律的授權,到原告的安溪明園大酒店查賬。不久,泉州市地稅局通知該酒店,要補繳稅費和罰款1874044.36元。原告不服,後舉行聽證會。泉州市地稅局重新計算後,出具給明園大酒店的處罰決定是:“少繳金額、滯納金、罰款合計1227446.36元”。原告還是不服這處罰決定,將泉州市地稅稽查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撤消被告這一處罰決定,昨天開庭的就是這官司。 由於是行政官司,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爲負有舉證責任,被告的代理人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少繳金額、滯納金、罰款合計1227446.36元”的處罰決定是對的,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而原告的代理人則辯稱,上述處罰都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11時許,庭審結束。此案法院將另日作出判決。(本文來源:海峽網-廈門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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