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點,市勞動保障局公佈無保障老人福利養老金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細則 滿60歲老人須在六個月內按時申領,過期只能從申領的當月享受福利養老金,錯過的月份不再補發養老金。 據市勞動保障局介紹,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將有73.5萬人領到養老保障待遇。 今天出臺兩項制度實施細則,標誌着北京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體系基本確定,在全國率先實現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 其中,無保障老人福利養老金將從2008年5月起開始發放。其細則明確了三個年齡段的申領辦法,以及過期申領的說明。 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經年滿60歲的老人,在2008年9月30日前辦理申請手續,符合條件的,從2008年1月開始享受福利養老金;5月開始正式發放養老金,將一次性補齊前四個月的金額。 但如果沒有按時申領,2008年10月1日以後才申請的,只能從辦理申請的當月開始享受,之前月份的養老金不再補發。 二是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年滿60歲的老人,今年9月30日前申領,將從滿60歲的次月開始享受福利養老金,5月發放前差幾個月補發幾個月的金額。 如果沒按時申領,到10月1日以後才申請,也只能從申請當月起享受,不補發錯過月份的養老金。 三是2008年5月1日後年滿60歲的老人,滿60歲起的6個月內須辦理申請手續,福利養老金從滿60歲的次月開始享受,缺月的補差額;但6個月內沒有按時申領,只能從以後申請的當月開始享受,不補發錯過月份的金額。 此外,細則還規定了失去享受福利養老金待遇的條件,包括五條:已經享受福利養老金的老人,其戶籍遷出北京或註銷、享受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享受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失蹤或者死亡、被判刑或勞動教養的,都將停發福利養老金。 據悉,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週歲,且沒有享受到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城鄉老年人可從2008年2月下旬開始申領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200元。 新聞背景 怎樣辦理申領手續? 符合條件的城鄉老年人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老年保障待遇申領手續。 申請人需要在社保所提出申請並填寫《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個人申請表》。 城鄉老年人辦理申領手續時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複印件和本人二寸免冠照片。 5類人員不符合申領條件 1.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費的。 2.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指按月享受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退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 3.享受建設徵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的。 4.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的。 5.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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