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個異性朋友回家過年早已成了屢見不鮮的話題,昨日記者了解到青島市一家婚介所『順勢』推出了這項『租友』服務。記者調查得知,今年至今這家婚介所尚未做成一筆『生意』。工商部門、律師、法官認為,目前婚介所提供租異性朋友回家過年的服務項目在法律上還是個空白地帶,到底是屬於勞務輸出還是屬於不正當交易,目前很難界定。
事件
婚介所提供『租友』服務
昨日上午,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早報一名男記者以外貿公司員工的身份撥通了位於山東路一家婚介所的電話。『聽朋友說你這裡可以「租」女友回家過年,我想找名溫柔賢惠的女友。』接電話的張女士表示,婚介所確實可以提供這項服務,去年春節曾介紹成功過好幾例,今年問的人挺多,但至今未做成一筆生意。她告訴記者,只要提供身份證和工作證,她就可以幫忙介紹女友,『租』6天的價格在3000元到5000元之間,『婚介所要從中抽一份紅,再說人家陪你回家過年,辛苦費要多給一些。』昨天中午,早報另一名記者亮明身份采訪這家婚介所時,這名張女士卻堅決不承認自己有這項服務。
昨天,記者在青島新聞網上看到了一項有關『租異性朋友回家過年』的調查。截至下午6時,243人投票參與,其中,66%投了『反對票』,其他網友則表示支持或理解。而且,在新聞網論壇上還出現了大量尋找異性網友回家過年的帖子。
工商:
已超出審批范圍
『婚介所出租「男女」超出了我們的審批范圍。』四方工商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從來沒有婚介所提出這種服務,即使提出來,工商所也不能審批。『出租其他東西可以,出租人好像不太合法吧。』這名工作人員稱,雖然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但他感覺這事可能牽涉到不正當交易,『會出現很多復雜的問題』。
律師:
租賃合同屬無效
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青告訴記者,從經營范圍來看,婚介所出租異性的行為,已經超越了它的經營范圍,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有關規定,其中還涉嫌不正當交易,比如色情服務或給女方帶來人身損傷,如果交易中出現這些問題,則屬於公安部門的管轄范圍。從法律角度來看,『租友』尚沒有相關規定,但把人作為『出租』的對象,並通過這種經營收取一定的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即使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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