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館吃飯,點餐就餐不在一塊兒,顧客點完餐,不僅要翻護欄穿馬路,還得翻牆頭才能坐在餐桌旁。
這家海鮮經營部坐落在白堤路上,除了賣海鮮,還有免費加工服務。昨天(29日)12:00左右,海鮮經營部的生意逐漸熱鬧起來。店內,一名男子將顧客點的海鮮一一稱重後問道:“你們在這吃還是帶走?”這名顧客馬上說:“在這吃。”只見這名男子拎上剛剛過完秤的兩袋子海鮮走出了門臉房。雖然護欄的豁口距離海鮮門臉只有十多米,但是,幾名顧客居然輕車熟路地翻過護欄走到馬路對面。臨街有一堵2米多高的圍牆,圍牆的外側和內側早已放好了兩個梯子。幾名顧客迅速爬了過去,然後從一個入口繞進小區。
記者看到,這個小飯館是由平湖西里一樓的居民樓改成的,飯館的入口處是廚房。店內的一名婦女說,進入飯館除了爬梯子還有一條路,可是那條路需要繞到小區門口,於是他們便在圍牆兩邊放了梯子,方便顧客進出。
在河西區綏江道附近,一家大排檔則把靠馬路的一面窗戶當成了顧客的出入門。“門檻”距離地面約有五六十釐米,顧客進出大排檔全依靠窗口兩邊的臺階。這裏的夥計說,大排檔正式的入口應該在後面,但走過去還得繞道,而走窗口比較方便。
如此做法 影響市容不安全
對於小飯館爲圖經營方便在臨街圍牆架設梯子的做法,市市容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這樣的做法影響了本市的市容市貌,違反了市容管理的相關規定。另外,小區都有出入口,在圍牆邊私自安設梯子的做法也不安全,市容執法人員一旦發現,就會對此進行處理。
記者從市房屋安全鑑定檢測中心瞭解到,將居民樓中的住宅改爲小飯館的行爲,是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的行爲,這是不允許的。
據介紹,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將住宅樓房的部分房屋改爲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行爲,違反此項規定的,由市或區(縣)房管部門查處,限期改正,並會被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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