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快要到了,許多有出行打算的人也開始在網上找起了可以搭乘的“順風車”,這也就形成了熱衷與別人搭車、拼車上路的“拼車一族”。由於拼車的車主並不以運營爲目的,因此經濟實惠的拼車出行成了一些年輕人的首選出行方式。爲了避免拼車過程中發生糾紛,一些明確雙方責任的拼車協議也應運而生。但是一些專家指出,如果拼車協議籤不好,可能會適得其反,並不能給雙方帶來安全保障。
拼車火熱催生拼車協議
“我的車是桑塔納3000,準備從天津回山東煙臺過年,打算同路拼車的朋友可以與我聯繫,只要承擔部分油費即可。”最近,網絡上類似的拼車留言越來越多,一些拼車網站每天的拼車信息可達二三百條,目的地遍佈全國。許多人也紛紛響應,幾乎每條信息在發出一天後就可以收到數條回覆,與此同時,“拼車一族”們也越來越重視拼車過程中雙方的安全責任問題。而在拼車出發前先簽署一份對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作出規定的協議,便成爲廣受認可的一種做法。記者隨機詢問的30位“拼車族”中,有28位表示打算簽訂拼車協議。記者在多家相關網站看到,一些指導拼車協議起草的帖子點擊率也相當高,甚至超過萬次以上。很多“拼車族”認爲,簽訂協議是解除後顧之憂的手段。
拼車協議不專業難保雙方利益
那麼,這種拼車協議真的可以在法律的保護下正常實施嗎?其實,“拼車族”想通過拼車協議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這種做法實施起來也並非易事。市民劉女士今年春節打算和網友拼車出遊,在拼車前她也像其他人一樣和車主簽訂了拼車協議。爲了安全,劉女士特意在協議中寫上了出現交通事故後雙方的責任和賠償金額。但法律專業人士看後卻指出,協議中的賠付條款從法律角度講,實際上是無效的。無獨有偶,當市民趙先生拿着剛剛簽訂的拼車協議去做法律諮詢時,律師也告訴他,協議裏的24條條款,有近一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其中就包括“撞車時的賠付”、“汽車損壞時雙方的責任”等核心內容。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許多拼車協議上的條款實際上並不能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拼車協議不能與法規相牴觸
那麼拼車協議應該怎樣起草呢?怎樣的拼車協議才更有意義呢?國浩律師集團(天津)事務所的劉善惠律師告訴記者,拼車雙方迴避風險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我國法律對車輛、車主、駕駛人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拼車協議中的條款不應與法律中的這些硬性條款相牴觸。例如相關法律對事故的責任雙方都有明確的處理辦法,因此雙方在協議中確定的拼車雙方責任和賠償金額是不受法律認可的。就拼車協議而言,如果出現“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等免責條款,則該條款屬無效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過劉善惠也表示,如果拼車協議中某幾項條款無效,並不會導致協議整體無效,協議中的其他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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