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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能經營國內旅遊線路的一家北京旅遊公司經理吳越,在明知他人想通過旅遊方式非法滯留境外打工的情況下,爲牟取非法利益,夥同本市嫌疑人齊明非法組織27人持僞造簽證試圖偷越國境時被北京邊檢部門查獲。日前,天津市和平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組織偷越國(邊)境罪將吳越、齊明依法批准逮捕。
吳越,38歲,北京市人。他於2004年成立一家旅遊公司,但工商部門覈准其經營範圍是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吳越曾在做導遊期間,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齊明以及境外導遊李龍(另案處理)。去年下半年,非法出境人員元麗、李民通過朋友介紹找到吳越,稱他們兩人以及其親戚朋友都有想到國外非法滯留打工的想法,請吳越幫助辦理出國手續,吳表示同意。隨後,元麗、李民以及齊明等人先後介紹多人找到吳越辦理出國手續。27名欲出境後非法滯留境外打工人員通過齊明等人提交護照等相關材料,並委託吳越辦理出國簽證以及相關手續。吳越同李龍電話聯繫接團事宜,吳越同時告訴他,此次出境人員中有人想非法滯留國外打工,李龍當即提出按每人2萬元收取押金。隨後,吳越通過李龍介紹的趙剛、小泉(均另案處理)辦理虛假的意大利旅遊簽證,後吳越又讓他人通過本市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辦理赴匈牙利旅遊簽證。
2007年12月初,簽證辦好後,吳越讓人預訂29張12月12日北京至匈牙利的機票,並通知齊明、元麗等人告知各自介紹的人員於12月11日晚在北京國際飯店附近飯館內集合。當天,齊明租車將其介紹的15人送至約定地點同吳越等人會合後,由吳越、齊明將護照分發到個人。而當吳越等人帶領其他27人慾出關時被北京邊防檢查站查獲,收繳簽證27份。警方還從吳越身上查獲三本他人護照以及三枚出入境虛假驗訖印章,經鑑定27人的意大利簽證均系僞造。
經查,吳越從李民、元麗、齊明處分三次收取出國費用160萬餘元,除67萬餘元已被公安機關收繳,其餘款項吳越自供通過趙剛轉交給李龍40萬元,路費27萬元,匈牙利簽證費1萬元,給意大利飛馬旅行社10萬元,剩餘贓款在快樂時光旅遊公司賬上。
是否成功出境
不影響定罪
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家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爲。本案中,吳越、齊明在明知他人想非法出境滯留打工的企圖後,仍積極策劃、聯繫、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爲已涉嫌犯罪,至於犯罪人是否從中牟利、被組織人員是否成功出境都不影響對他們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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