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昨發佈今年第1號公告,正式啓動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昨起,我市已開始對大米和當地消費量較大的糧食製品,以及菜籽油、豆油、調和油,豬肉,牛奶,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明確我市49家調價備案商品的企業。 這49家企業主要是在我市市場銷售量較大、市場佔有率較高或者具有一定影響的大中型超市和連鎖商店,以及批發商,包括了市糧食供應公司、浙南糧食批發市場、市南亞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等企業。這些企業在調價時,必須將企業名稱、包括企業名稱、提價幅度、提價理由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等備案內容,以書面形式報市發改委。 據悉,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凡“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或者“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或者“三十日內連續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且列入調價備案名單的經營者應當在調價後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市或者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處罰規定,如果不執行相關措施,有違法行爲的,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目的在於抑制企業不合理漲價和制止亂漲價,提價申報只對提價的正當性進行審查,調價備案只對調價的合理性保留干預的權力,都不改變經營者自主定價的性質。沒有正當的理由,價格主管部門也不會使得經營者虧損經營,而作爲臨時性的價格干預措施,在價格顯著上漲或者可能顯著上漲的情形消除後,國家也將及時解除。 此前,我省出臺實施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採取了“調價備案”和“提價申報”兩種形式。其中規定,“提價申報”的對象主要是我省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對規定品種中實行提價時,直接向省物價局申報。我市列入省政府提價申報目錄的企業僅浙江中油華電能源有限公司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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