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報道 死者父母狀告朝陽醫院和肖志軍 朝陽法院正式立案索賠金額暫定1000元 本報訊(記者張蕾)李麗雲的父母將朝陽醫院和肖志軍一紙訴狀告上朝陽法院,提出了1000元的索賠,昨天,朝陽法院經過審查,決定正式立案。李旭光夫婦於昨天向朝陽法院繳納了25元的訴訟費。 李旭光夫婦在起訴書中稱,2007年11月21日下午2點左右,22歲的李麗雲因患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在肖志軍的陪同下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院方在沒有采取任何診斷手段和急救措施的情況下,將李麗雲強行轉到婦產科住院,並立即對她進行剖宮產手術的術前準備工作。因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手術未能進行。之後院方未能對李麗雲採取有效救助措施,最終造成一屍兩命的慘劇。 李旭光夫婦認爲,對於李麗雲的死,醫院和肖志軍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表示,醫院沒有根據規定覈查李麗雲的婚育證明情況,就認定肖志軍是李麗雲的丈夫,僵硬地套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只有親屬簽字才能手術。而肖志軍則隱瞞了他與李麗雲並非夫妻關係的事實,主觀上也存在過錯。兩被告的行爲明顯構成了共同侵權。 此外,李旭光夫婦還認爲醫院在診療、急救措施中存在明顯過失。如:病歷中沒有任何李麗雲在呼吸科的診斷、急救措施記錄;沒有任何醫療檢查,就讓李麗雲進行剖宮產手術;沒有向李麗雲及家屬履行術前告知義務;參加診療、急救的部分醫生、護士資質存在瑕疵等。 至於索賠金額的問題,李麗雲父母表示,因李麗雲死因沒有查清,尚須屍檢,而他們千里奔喪已經兩月有餘,舉債帶來的5000元錢已經所剩無幾,考慮訴訟費的問題,所以纔將索賠金額暫定爲1000元,待李麗雲死因查清後他們再明確具體的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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