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他酒後駕駛造成一人死亡。僥倖心理作祟,他逃了。追捕民警契而不捨,終將肇事逃逸者繩之以法 逃亡路不好走 杭州去年近3成交通肇事逃逸者在逃 浙江在線杭州1月31日訊(通訊員 馬進 記者 李敏)31日下午,臨安市公安局,面對鋥亮、冰冷的手銬,肇事在外潛逃2年之久的臨安籍司機鍾某神情明顯慌張。44歲的他,看起來比實際年齡蒼老很多。或許是因爲他肇事致人死亡,在外東躲西藏兩年來心裏留下許多愧疚和不安的陰影。 鍾某記得很清楚,出事那天是兩年前的1月27日傍晚5點鐘,天氣非常陰沉。他和幾位朋友相約共進晚餐,一番推杯換盞之後,鍾某喝了幾杯白酒,他趁着酒勁駕駛自己的小型拖拉機上路了。 當晚18時30分,在途經15省道餘杭區徑山鎮漕橋村交叉路口路段由南往西實施左轉彎時,與由北往南直行的由金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金某及摩托車後座乘員郜某受傷。 車禍發生了,鍾某腦海裏浮現的第一個念頭就是不該喝那杯酒。他害怕了,他想逃跑!但在圍觀者的衆目睽睽之下,他很難實行。於是,他極不情願地撥通了122。事故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聯繫了120對傷者進行了救護。 通過事故現場勘測,交警認定鍾某應負事故主要責任。並在其後對他的血液進行了酒精測試,顯示出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27mg/ml。 事故第三天,摩托車駕駛人金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由於鍾某酒後駕駛肇事,其車輛所在保險公司依據有關條款規定拒付醫療費和事故賠償金,面對高額的醫療和事故賠償費用,他喪失了最基本的社會道德,抱着能夠逃避法律制裁的僥倖心理,開始了逃亡的生活。 但逃亡的日子並不好過,之後的半年時間,他去過江西、安徽等地,每到一地,他都躲進小山村裏,以打零工爲生。“別說城裏了,連鎮上都不敢去,也不敢透露自己的名字。沒有活做的時候,甚至去揀一些別人扔掉的剩飯剩菜來填肚子,困了就找個偏僻的地方睡。”鍾某說,那段時間,他和每一個犯罪嫌疑人一樣,一聽到警車的聲音,一看到警察,就嚇得瑟瑟發抖,拔腿就逃。 在鍾某潛逃的這段時間,餘杭交警部門一方面順藤摸瓜不斷地找尋線索,多次上門走訪,勸說鍾某親屬說服鍾某早日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安撫死者家屬,並給與一定的物資資助。同時,也對鍾某經常接觸的人羣進行排查,搜索其可能去向。通過2年努力,終於在臨安的一家化工廠內將化名打工的肇事逃逸司機鍾某抓獲。 鍾某一家三口,家中有一個今年剛讀初三、聰明乖巧的女兒;他不敢和女兒見面,甚至連電話都不敢打,對女兒的思念和愧疚只能埋藏在心裏,現在被抓獲了,他最想做的就是在入獄之前能見着女兒,對她說一句:好好學習,照顧好自己!他也想對駕駛員說:千萬不要酒後開車;出了事,對不起家人和朋友,更對不起死者親屬!但是,這樣的醒悟似乎爲時已晚。 2007年,全市共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22起,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其中,致人死亡案件111起(同比減少2起);全市在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共投入警力6258人次,偵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236起,偵破率爲73%,比上年上升了2%。其中,偵破致人死亡案件90起,偵破率爲81%。全年杭州共抓獲公安部網上交通肇事在逃人員37名。 交警部門規勸交通肇事逃逸司機應該主動地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以積極地態度處理交通事故,既是肇事司機應該負起的社會責任,同時也能爭取早日和家人團聚。 新聞鏈接:餘杭交警部門對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鍾某酒後駕駛車輛實施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 摩托車駕駛人金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夜間駕駛車輛未降低行駛速度,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 在此事故中,鍾某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過錯作用大於金某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因此鍾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金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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