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爲了解臺灣連鎖超市即食食品質量,臺當局相關部門針對臺灣幾大超市販賣便當進行查覈,結果發現標示所載的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均有不實。 臺“消保會”日前針對幾大超市所販賣即食食品,分別派員會同臺北縣、桃園縣、基隆市、宜蘭縣等地衛生和消費者保護部門人員,前往其生產工廠進行查覈,發現商品標示所載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均有不實情況。 臺“消保會”指出,本次查覈結果,相關超市所販賣的即食食品,標示所載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不實,已違反島內“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並處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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