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千元翻成28萬 股票屬於誰母女上庭對峙 重慶時報訊(記者胡曉) 6千元購買的企業法人股,15年後翻成28萬。這本是一樁大好事。但這筆錢卻在李華老人一家引起了巨大的風波。爲了錢的歸屬問題,一家兩代人在渝中區法院的法庭相見。“究竟買股票的錢是媽媽的,還是女兒的?”事情的真相比一家人的和睦更重要嗎? 李華老人訴稱,1993年7月,小女兒小敏所在的沙區某單位借企業名義統一購買了本市某企業的原始法人股,並向單位職工發售,規定每人可認購1份,即1500股,一元一股。因爲單位有人不買,小敏便回家問母親要不要。“我取了6000塊給女兒。”李華說,她買了4份股票,小敏自己也出錢買了一份。 事情的變化發生在去年10月,股東們與法人股的發行企業發生了股權糾紛,股東們贏了官司,統一拋售了股票。當時股市正紅火,6000塊買的股票賣了近28萬元!但這筆錢卻讓老兩口和兩個女兒鬧上了法庭。 李華稱,小女兒拿到錢後,與姐姐大梅一合計,說只給父母一半。李華找小敏要,小敏卻說錢在大姐處,找到大梅,大梅雖承認錢在自己那兒,卻拒不交出來。最後甚至不承認錢是她的了。所以她才把兩個女兒告了。(文中均爲化名) 小女兒:“全是我自己出錢買的” 大女兒:“我借妹妹的錢,幹嘛告我” 老父親:“你們簡直沒得良心” 法庭上,李華夫婦坐在原告席上,和作爲被告的小女兒小敏、大女兒大梅對面而坐,彼此之間顯得有些冷淡。 李華首先發言,“買股票的錢是我出的,賣得的錢也該我支配。”但小敏對此矢口否認,她稱:“這些股票全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根本與父母無關,母親只是幫自己去單位領過幾次股息。現在錢都被姐姐大梅借去了。” “我借妹妹的錢,白紙黑字打了借條,幹嘛告我?!”大梅更是覺得自己無辜當被告。 “你們簡直沒得良心,信口亂說!”坐在一旁的父親激動地一下站了起來,用手指着女兒大聲呵斥。但兩個女兒對他的說法似乎顯得很不以爲然。 女兒同事:四份股票是老人的 接着,李華夫婦請來小敏的女同事爲自己作證,這位女士是單位職工股息分配的經辦人。她稱在自己的印象中,十多年來,小敏都說有四份股票是母親的,打股權官司時小敏還說過,乾脆把母女兩個的股份分開。 “當時我隨口勸說,一家人,分啥子嘛!最後就沒分開,沒想到最後竟鬧出了家庭糾紛。”這位證人作完證後,向法官申請多說兩句。法官准許後她說,“不管事實如何,我希望這案子能儘量調解,你們兩個女兒現在也是當父母的人了,明白什麼是以身作則。一家人的事何必非要上法院呢?”兩個女兒聞言沒做聲。 小敏也請了一位同事作證,表示1993年她的月收入有上千,根本不用找母親拿錢買股票。“我當時才200多塊,你工作才幾年,就上千了?”老父當場否認。 法官撮合和解 女兒給父母買套電梯房 程序進行完畢後,雙方表示願意和解 父母提出要股票錢中的20萬,因爲現在老兩口還住在渝中區一套老房子裏,到街上需要爬幾百步梯坎,李華還身患多種疾病。他們想買個方便的小電梯房。但大女兒反對給這麼多;小女兒則說:“他們到我單位去鬧,弄得我在單位身敗名裂,要調解可以,我希望他們要給我一個公正,消除影響。” 對此,法官意味深長地說:“審到現在,案子的實情大家都心裏有數了。我判案這麼多年,這種案子還是第一次遇到。”她表示希望兩個女兒不要和老人家較勁。在法官的極力調解撮合下,本週一雙方已達成了和解。小女兒承諾給年邁的父母買一套80平方米以內的電梯臨街房。李華向記者表示,這樣好,不打官司,一家人還是一家人。 庭審語錄 父母證人:“你們兩個女兒現在也是當父母的人了,明白什麼是以身作則。” 法官:“錢是不是比家人還重要?別忘了他們是你們的親生父母。” (責任編輯: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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