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2月1日電(記者王聖志)記者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1月31日依法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武龍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受理此案。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龍利用其先後擔任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南京市委書記、中共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爲兩家公司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錢款摺合人民幣683萬餘元。案發後,王武龍親屬退繳贓款人民幣130萬元,偵查機關扣押用贓款購買的轎車一輛。 法院認爲,王武龍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王武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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