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打架給100到200元“出場費”,不問事由隨叫隨到爲人“辦事”,有時甚至成爲黑惡性質勢力的打手。2月2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袁耀波等11人作出一審宣判,宣告一個主要由“專業打手”組成的犯罪團伙走到了末路。 被告人袁耀波等11人全部來自江蘇泗陽,年紀均在20上下,多人犯有前科。近幾年他們在江陰市區尋釁滋事,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聚衆鬥毆,儼然成爲一個帶有明顯地域色彩的邪惡勢力羣“泗陽幫”。 經法院查明,2007年2月27日,於某與黃某因爭奪女友發生矛盾。兩人約定在江陰市朝陽路武力解決雙方矛盾。於某通過他人電話聯絡“僱”來了“泗陽幫”人員。當晚20時許,袁耀波等三十餘人乘車趕至相約地點,與對方糾集的十餘人碰面後發生械鬥。鬥毆中,被告人袁耀波、薛家行等人就地取酒瓶、木棍追打對方,造成黃某受重傷。 近幾年,該羣體共參與大型聚衆鬥毆4次,其他打架更是不計其數。他們參與鬥毆打架不分原由,以替糾紛一方武力助威、撐場面的方式生存,常碑有砍刀、紅纓槍、鐵皮包裹的棒球棒等兇具。 此外,“泗陽幫”還經常仗勢欺人,無事生非。2007年6月20日晚上,胡某、周某等在江陰市一飯店一起吃飯,兩人一言不和發生口角。胡某電話糾集被告人劉厚泉及周揚到場報復周某,持棒球棒、砍刀趕到飯店,隨後刀劈、棒擊致周某頭部受傷。 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袁耀波等11人積極參加持械聚衆鬥毆,且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無事生非,結成團伙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數額較大財物,據此判決被告人袁耀波犯聚衆鬥毆罪及尋釁滋事罪,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其他十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到6年6個月等不同刑罰。作者:周逸崗黃東徐芝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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