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做生意爲名,趁機在存錢時調取對方賬戶卡,冒領他人錢財。2月1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忠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 2007年8月,李忠通過老鄉認識了沈平,得知其生意做的不錯。於是就打起了沈平的主意。李忠先以沈平的名義開戶,辦了一張郵政賬戶卡。第二天,他再通過老鄉將沈平約了出來,說自己在做一筆生意,需要些資金擔保,希望沈平能幫一把。沈平當場就答應了,次日到郵局開戶存入了6萬元。在郵局李忠趁沈平開戶存錢之際,李忠將原來的那張卡進行了調換。事後,李忠先後到幾家郵政儲蓄所,將卡里的錢全部取出揮霍。 法院認爲,李忠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作者:朱梅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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