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日對一強姦搶劫和強迫婦女賣淫團伙一審宣判,兩名首犯被判無期徒刑。這一團夥13名主要成員在5個月時間內,挾持多名女子實施搶劫強姦強迫賣淫。 法院審理查明,團伙主要成員曹榮曾因搶劫被判刑,出獄後經營一家洗頭房。2006年5月,曹榮以洗頭房爲幌子,租用房屋作爲強迫婦女賣淫的窩點。曹榮唆使其手下曹武等社會閒散人員,攜帶管制刀具,先後從甘肅白銀、榆中、城關、安寧等地,以誘騙、綁架爲手段,將18名年輕女子挾持、搶劫、強姦,然後威逼其賣淫。 18名受害人被控制時間最長達兩個多月,年齡最小的15歲。其中一名受害人在被解救時已懷孕兩個多月。 記者從蘭州警方瞭解到,這一惡勢力團伙勾結在一起共同犯罪,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手段殘忍。被挾持的受害人被專人嚴密看管,根本無法脫身,有的被打得遍體鱗傷後還被強迫賣淫。 法院判決,主犯曹榮犯搶劫、強姦和強迫賣淫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主犯曹武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1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2年到20年不等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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