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臺灣“立委”選舉,新科“立委”中已有李乙廷、江連福、陳福海三人涉及賄選被起訴偵辦,“法務部”已提請各“地檢署”注意,對涉案賄選的被告,另提當選無效之訴。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法務部”指出,依據舊的“選罷法”對於涉及賄選被起訴的案件,必須是賄選情形足以影響選舉的結果,纔有當選無效的問題,如果賄選並不影響其投票結果,就不涉及當選無效的問題。
但新修的“選罷法”,爲根絕賄選惡風,則不論賄選事實是否影響選舉結果,都有當選無效的問題,即使只買十幾廿票,如果被查出有賄選的事實,並遭起訴偵辦,一旦當選,檢察官仍可向院方另提選舉無效之訴。
根據“法務部”統計,2005年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三合一選舉,全臺各“地檢署”共起訴了74件賄選案,涉案賄選遭起訴的包括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其中有31人另涉當選無效,於敗訴確定後已黯然下臺。
2006年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涉賄選被起訴的共有29件,其中有14人因當選無效確定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