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法務局長張永春2日表示,有關單位建議將殺人、嚴重傷人及強姦3類(故意)罪行界定爲“極度嚴重的犯罪”,由即日起至4月1日期間展開諮詢。“刑事責任年齡研究”綜合報告建議:某些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爲人滿14歲須負刑事責任。 張永春表示,如果社會對建議基本維持現行刑責年齡不變,但滿14歲未滿16歲犯極度嚴重的罪行須負刑責的方案,爭議不大,諮詢期過後,爭取年內交予澳門行政會審議。倘法案獲立法會通過,判刑的少年犯將與成人犯分區囚禁。 極重犯罪須清晰界定 “刑事責任年齡研究”於去年11月發表綜合報告建議:澳門現行的刑事責任年齡制度基本維持不變,但某些極度嚴重的犯罪,行爲人滿14歲須負刑事責任。報告提出,必須清楚界定哪些是“極度嚴重的犯罪”。在界定時,應考慮居民對哪些嚴重罪行普遍具憂慮感及恐懼感,認爲必須嚴厲打擊,犯事必須受刑事制裁,也就是“極度嚴重的犯罪”已達到被社會普遍認爲絕不能容忍的程度。 2日下午,澳門法務局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行刑責年齡諮詢發佈會。張永春指出,由於修改刑責年齡是一項影響深遠的刑事政策,極具爭議性。所以對該制度的任何修改,必須建基於社會大衆均能接受和認同的方案。 事實上,社會大衆對降低刑責年齡的意見,支持與反對的聲音相近,但以支持者略多。所以在分析和綜合各方意見後,認爲“一刀切”降至14歲的方案,並不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所以最終採納了“相對下調”方案,即僅在14至16歲的青少年實施“極度嚴重的犯罪”時,方追究其刑責。 少年犯與成人犯分隔 經研究,法務局認爲“極度嚴重的犯罪”應具備下列要件:如果違法青少年故意以暴力來解決問題,有關犯罪行爲嚴重違反社會倫理,並使社會普遍產生憂慮及恐懼,且對受害人帶來不可磨滅及不可彌補的後果。基於此,建議將殺人、嚴重傷人及強姦界定爲“極度嚴重的犯罪”。 從過去10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年滿14歲尚未滿16歲、觸犯上述3類罪行須接受教育監管措施的青少年,涉及殺人的有3人、嚴重傷人的有18人、強姦的有2人,平均每年不足3人。張永春相信,倘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不會導致大量未成年青少年納入刑事法律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各界一直擔憂觸犯上述3類罪行的少年囚禁問題。張永春重申,法務局現與社會重返廳、少年感化院及監獄方面,就少年犯囚禁事宜商討。由於少年犯的心智發展有別於成年犯,獄方將設青少年區域,以收容18歲以下的少年犯,並將他們與成年犯分隔。 同時,獄方將提供強制教育課程及密切的輔導跟進,以讓他們獲得有效的矯治及教育,逐步重返正軌。 即起至4月1日諮詢 張永春認爲,刑責年齡制度是整個有關青少年違法問題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環,有關修改事關重大,影響深遠。由即日起至4月1日,居民可將意見通過電郵傳送法務局。 諮詢期間,法務局將委託澳門理工學院,以電話方式訪問年滿14歲以上的居民對刑責年齡的意見,作爲特區政府修訂有關制度的參考。另外,法務局從3月起將舉行3場交流會,廣泛聽取特區政府部門、專業社團、民間機構、大專院校學者及中學老師、社工的意見,爲建立適合澳門刑責年齡制度進行廣泛諮詢。(本文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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