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為被打員工程建建(左)向記者出示血衣 上圖為引起公司員工強烈不滿的報道 專家:普通勞動糾紛處理不當可能引發『民轉刑』 山東青島三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利集團)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近日,該公司與一家地方媒體的糾紛在青島傳得沸沸揚揚。而這場糾紛的起因是該家媒體關於三利集團一位技術人員跳槽的報道引起了三利集團下屬的青島中德美水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德美公司)員工的強烈不滿。而普通的勞動爭議最後竟發展成一場治安案件,更是引人深思。 技術人員不辭而別 三利集團提起仲裁 大專畢業的趙國軍在2007年1月1日與三利集團簽署了一份15年的工作合同,從事技術崗位工作。合同在規定了工資、待遇等條款外,特別約定:技術人員或掌握商業秘密的人員違約的,應向企業支付50至100萬元的違約金,從事一般性工作人員違約的,支付30萬元的違約金;如果企業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員工支付30萬元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了以後,趙國軍被安排在集團技術中心工作,不久擔任了工程設計處的副經理。但是乾了幾個月以後,趙國軍就以病假為由不再來公司上班,並向單位寫了辭職信。三利集團認為趙國軍違約,在2007年12月向青島市城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趙國軍支付違約金20萬元。 記者注意到,趙國軍與三利集團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在這份合同以外,趙國軍還寫下了《加入公司申請》等三份附件,明確『對合同各條款無異議』。 一篇報道引發衝突 公司員工被打住院 就在勞動仲裁開庭的前一天即今年1月15日,青島一家創刊剛剛半年多的地方媒體《都市便民報》刊出了一名見習記者寫的報道,引起了中德美公司員工的強烈不滿。該篇報道的標題為《加班得不到報酬動輒克扣工資———提出辭職卻被索賠30萬》。報道說,一位趙先生在2006年年初應聘到中德美公司,後因為該公司經常無償加班、克扣工資,趙先生不滿於去年提出辭職,卻被中德美公司提起勞動仲裁,並要求他承擔30萬元的違約金。文中還說,趙先生是考慮企業提供的待遇不錯、並在試用了數月後纔同意簽合同的,但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不讓他看合同內文,他並不知道合同內容。文中注明,勞動仲裁部門已定於16日對該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中德美公司人力資源部的史經理向記者介紹說,1月16日,公司領導看到這篇報道後很震驚,立即查閱員工檔案,並沒有發現有趙先生這名員工和他說的勞動部門要仲裁等事宜。該公司認為《都市便民報》的報道嚴重失實,立即派出了3名領導帶著證據趕到這家報社,希望該報能認真核實並進行更正,以消除對該公司的不良影響。但該報一直敷衍,既不承認報道失實,也不同意進行調查。 中德美公司負責人向本報(法制日報)記者說,由於年初是該公司的招聘高峰期,《都市便民報》的這篇報道使很多應聘者望而卻步。為了盡快消除不良影響,公司的領導在17日又來到這家報社,但該報負責人仍然避而不見,只是派一名辦公室主任宋先生接待,宋先生說他們很忙,等仲裁結束後再研究。 中德美公司的部分員工認為,該見習記者沒有到他們企業采訪,報道只聽所謂的趙先生一面之詞,內容嚴重失實,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便自發地組織起來要到這家報社問個究竟。於是,在今年1月18日、19日兩天的下午,幾名員工去這家報社討要說法,結果在報社院內發生衝突,數名員工被打傷,其中6名員工傷勢嚴重住院。據記者了解,衝突發生前,公司已有員工向市政府熱線反映此事,但沒有引起重視,衝突發生時,有的員工撥打110報警。 普通的勞動爭議 緣何會發展成治安案件 接到傷者家屬的投訴後,記者於22日趕到青島進行了調查。 記者首先來到了醫院,采訪了受傷住院的中德美公司的6名員工。見到記者,受傷的員工情緒極為激動,淚流不止。記者發現,雖然過去了幾天,但有一名叫徐光榮的小伙子的眼睛仍然淤血紅腫。另一名叫程建建的員工頭部有一道長長的傷口。他們說對方動用了棍棒和彈簧鞭。他們還說,住院幾天了,對方也沒有人來看望過他們。 關於這篇報道,中德美公司認為,根據新聞出版的相關規定,見習記者不能獨立采訪,更不能單獨署名發表報道。 關於報道失實的問題,史經理向記者介紹,後來經過查詢,發現企業的中方投資公司三利集團的一名員工與《都市便民報》說的情況有些相似,該人叫趙國軍,由於該人在2007年9月突然不辭而別,現在已被集團公司告上勞動仲裁。 但即便是趙國軍,他的入職日期也和《都市便民報》報道的不一致。記者隨後聯系上趙國軍,希望他能和記者見面說明情況,但被他以正在上班為由拒絕。 文中的趙先生是否就是趙國軍?報道是否有失實之處?衝突是怎麼發生的?報社這方有無人員受傷或住院?帶著這些問題,記者到這家報社采訪。因為門口沒有掛牌,記者費了很大的勁纔找到這家報社。記者和該報的工作人員說明情況,一名自稱是辦公室主任的宋先生說和領導商量一下,但十多分鍾後這位宋主任又說領導不在,無可奉告。 在青島市內的街頭報攤,記者買了一份《都市便民報》。記者注意到,在報紙的報頭下面印有『主管主辦山東省第三產業發展促進會』的字樣。 為了了解這場衝突的情況,記者來到青島市公安局宣傳處采訪。宣傳處張處長對記者說,等了解完情況後再與記者聯系。2月2日下午,青島市公安局宣傳處給記者發來了案件處理情況的通報。通報說,1月19日13時30分左右,與報社對峙一方有十餘人強行衝進報社院內,從報社辦公樓衝出多人手持木棍、鐵棍,將進入報社院內的9人打傷,八大關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將傷者送往401醫院救治,經初步診斷,其中6人頭部受傷(3人傷情較重,但均無生命危險)、1人腹部被打傷、2人胳膊受傷(經調查均系三利公司員工)。 市南分局值班領導組織40餘名民警趕到現場。公安機關將涉嫌毆打他人的6名報社員工以及4名三利公司員工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公安督察部門適時介入對市南公安分局調查處理此案的情況進行了調查,認為市南分局依法出警、依法辦案,無違法違紀行為。 在員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糾紛乃至訴訟時,一般人會認為勞動者處於弱勢,企業處於強勢。但勞動法專家認為,對這類糾紛不能一概而論。他提醒勞動者和企業:勞動合同法保護的不僅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護企業的合法利益。對勞動合同法不能片面理解。同時,對這類糾紛,媒體和相關政府部門也應客觀看待,應多做工作化解矛盾,理性地站在法律的立場上作出判斷,而不應一味強調孰強孰弱,火上澆油,如此只會使問題復雜化,甚至使普通的民事糾紛昇格為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孫繼斌)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