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爲,只要給錢就能辦到一份公證,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對於不符合法律或者有違社會公德的公證,即使給錢公證處也不會出。2007年海口市椰海公證處共做了6000多宗公證,不符合規定的公證也拒絕了很多。 日前,一名女子來到海口市椰海公證處諮詢,能否做一個公證,如果丈夫有了外遇和她離婚,那麼所有的財產都屬於她。 這名女子的丈夫有許多財產,但是大部分公司不在海口,丈夫常年在外主持公司工作,社會上的誘惑又很多,這位女子擔心丈夫會變心,如果考慮到離婚會失去許多產業,丈夫就不會和她離婚了。她希望能通過一紙公證來拴住老公。 公證處並沒有受理該女子的申請。海口市椰海公證處主任宋勵學告訴記者,清官難斷家務事,夫妻倆因爲什麼樣的事情離婚只有雙方最清楚,最重要的是有的家庭會利用財產公證來對抗第三方,例如如果家庭中有一方欠款,那麼這種公證就會傷害到第三人的利益,也容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公證除了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還不能違背社會公德,因此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證,即使當事人給錢,公證處也不會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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