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件用硫酸潑人致人重傷的故意傷害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春節前後,盧某(女,在逃)因故與被害人王某(女,21歲)的家人產生矛盾,盧某遂與被告人鹿某預謀用硫酸潑向王某進行報復。此後二人多次跟蹤王某以掌握王某上、下班的時間及行走的路線。2007年3月20日7時30分許,因當日有大霧,被告人鹿某騎摩托車來到東阿縣城曹植公園南門處等候王某,當王某上班經過此處時,鹿某遂用準備好的硫酸潑向王某的面部,致王某面部、胸腹部被燒成重傷。作案後,因王某的奮力追趕和搏鬥,鹿某將其摩托車及頭盔捨棄在現場,後逃回家中,換下其所穿衣服後潛逃。鹿某的妻子趙某幫助鹿某銷燬、藏匿作案時所穿的被硫酸燒壞的衣服,爲鹿某指引逃跑方向,爲其提供欲藏匿處親屬家的電話號碼,並安排他人作僞證,妄圖幫助鹿某逃避法律追究。趙某於2007年4月6日被公安機關抓獲,2007年4月11日,鹿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此案還在審理中。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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