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一審宣判,主犯吳和明、冷茂祿被判處死刑和死緩;緬甸籍被告人奧耐吳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5被告人分別被判無期徒刑至7年不等。 法院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吳和明、冷茂祿二人先後組織田建會、趙明、何仕平(已判刑)、曾保華等人從瑞麗運輸毒品海洛因到貴陽,由吳販賣給遵義市無業人員何天祿、張雲德(均另案處理)等人。吳和明、冷茂祿販賣毒品海洛因11次1906克(1次預備),奧耐吳販賣毒品海洛因1次340克,古明軍運輸毒品海洛因3次310克,劉小剛販賣毒品海洛因1次(預備)、運輸毒品海洛因2次300克,代麗娜運輸毒品海洛因5次410克(1次預備)。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貴州都市報) (來源:金黔在線)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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