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2月3日電(嚴劍漪包蹇)由於被知名網站迅雷網“偷偷鏈接”了可以免費下載的電影《傷城》,以60萬元買下影片網絡傳播權和收益權的上海優度寬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優度公司)無疑受到“重創”。 日前,優度公司將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迅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迅雷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15萬元,並承擔訴訟費。今天上午10時,浦東新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支持了優度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優度:在明知、應知《傷城》有合法權利人的情況下仍然提供下載,其行爲的性質極爲惡劣。 2006年12月22日,由香港影星梁朝偉、金城武領銜主演的《傷城》正式公映,票房一路飄紅。12月28日,優度公司和中影寰亞音像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影寰亞)、北京保利博納電影發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博納)簽訂了影片《傷城》網絡合作協議,協議約定,優度公司以60萬元的高額版權費用取得《傷城》影片的網絡傳播權和收益權,爲保證影片檔期內的票房不受影響,優度公司將在公映一個月後纔有權將《傷城》在自己網站上線。優度公司計劃影片在網上的單次下載費用爲人民幣2元。 然而令優度公司始料不及的是,2007年1月,迅雷網(www.xunlei.com)上已經赫然出現了《傷城》的搜索鏈接服務。1月4日,《傷城》在迅雷網站的搜索次數高達59808次,總下載量驚人地達到520869次。優度公司隨即向迅雷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迅雷網停止侵權,迅雷遲遲沒有迴音,此後迅雷網仍然“鏈接”着《傷城》的免費下載。6月21日,優度公司將迅雷公司告上法院,並提出賠償要求,由於迅雷的服務器設在上海浦東,此案由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迅雷:我們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鏈接服務,並沒有實施侵權。 被告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爲,提供《傷城》的視頻文件供他人下載的是被鏈接的第三方網站,迅雷網只是提供了搜索和鏈接服務,本身並沒有侵犯原告的網絡傳播權。即使迅雷刪除了這些鏈接,公衆仍然可以通過直接登錄那些被鏈接的網站而獲得該《傷城》的視頻文件。所以,本案的影片傳播行爲只是發生在用戶與第三方網站之間。 另外,被告對“律師函”的真實性也表示了強烈的懷疑,“我們只收到過一份對方律師事務所發出的特快專遞EMS,但裏面沒有原告所稱的律師函,沒有內容。 “鏈接”也有一個“度” “不是說搜索鏈接就侵權了,”原告律師在法庭上爭辯,迅雷的情況與一般搜索不同,它屬於“深度鏈接”,所有的服務都是圍繞資源下載,網頁上有“熱門電影TOP50”,還專門設置了評論欄,顯示“是槍版的,來我這下,是DVD版”、“畫面太模糊,有高清晰版的嗎”、“大家放心下吧,是真的”等評論性文字,而且還有對下載速度的評價,並鏈接了電影海報圖片,對影片內容進行簡介。“被告所進行的編輯內容,完全表明了它"主動參與"影片的侵權行爲。”且迅雷所鏈接的第三人網站清晰地寫明“所有電影免費下載,僅供網友學習、交流、測試之用,請於24小時內刪除。勿將下載的免費電影用於商業用途,因此造成的任何責任與本站無關。”如此明確侵權的下載資源,迅雷公司竟然視而不見,優度公司表示非常寒心。 迅雷公司並不認同這種說法,“第三方網站提供影片作品下載的行爲是否得到權利人的授權是一種非公開信息,我們沒有能力也沒有法定義務去一一查證。” 法院:迅雷公司應予賠償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立足於爲全球互聯網提供最好的多媒體下載服務,其對鏈接下載影視作品合法性的注意義務應當高於一般搜索引擎。從涉案影片鏈接設置的內容上看,被告網站特別進行了相關編輯行爲,在對第三方網站鏈接的過程中,被告實施了“嵌入式框架技術”,使第三方網站的內容直接爲被告所用。 第三方網站的“本站聲明”清楚表明該網站提供涉案影片的侵權性質,而其頁面頂端、頁面尾部顯示“迅雷電影下載網”等字樣,由此說明,該網站與被告網站之間存在聯繫。被告應當瞭解影視作品網絡傳播的商業規則,特別是涉案影片當時還在影院公映的檔期之中,甚至本案原告作爲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受讓人根據合約在當時都不能將影片上傳網絡。 綜合考量上述事實,法院認爲被告迅雷公司不僅客觀上參與和幫助了第三方網站傳播涉案侵權影片,而且對此行爲在主觀上存有過錯。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迅雷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優度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50,000元。 本案判決後,參加此次旁聽的人提出疑問,這是不是將意味着很多網民習慣的“免費下載”電影將有可能不再是“免費的午餐”?迅雷公司曾表示,迅雷的技術就是讓人們更快速、更準確地在互聯網中找到自己需要的資源,這種技術在搜索鏈接領域中是處於領先水平的,是中國互聯網技術發展的一次飛躍,如果認爲迅雷構成幫助或協助侵權,將無疑於扼殺這項新技術和新產業,這將是中國互聯網的不幸。 迅雷簡介 2002年11月,迅雷的雛形誕生於美國硅谷,目前,迅雷覆蓋用戶數已經超過1.88億,安裝機器數超過1.76億,並以每天150萬新增用戶數的速度迅猛增長。作爲全球最大的下載服務提供商,迅雷每天服務來自50多個國家,超過上億次的下載請求。 名詞解釋:“一般鏈接”和“深度鏈接” 所謂一般鏈接,是指設鏈者在其網站或網頁上直接顯示一般鏈接的標誌,設鏈者的網絡用戶能夠清楚地知道設鏈者的網站或網頁同其它網站或網頁建立了鏈接,並且能夠通過點擊一般鏈接標誌指令瀏覽器訪問被鏈接對象,這種鏈接相當於“一本書的目錄”,被鏈接對象是“書裏的章節”。 而深度鏈接則與此不同,其採用指針指向其他網站的文章、圖象等信息,設鏈者將被鏈接對象的網址“埋”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當中,在瀏覽器的地址欄裏不顯示被鏈接的網址,設鏈者的網絡用戶並不一定知道設鏈者網站或網頁同其它網站或網頁建立了鏈接。這如同電視臺轉播其他電視臺的節目,但加上自己的臺標,去掉了被轉播電視臺的臺標,使觀衆誤認爲是該轉播臺自己的節目一樣。在目前的網絡情況下,更多的情況是,這個“轉播臺”不會去審覈“被轉播臺”是誰、在何處,是否合法,“觀衆”對此不知道也不關心。 相關法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第十四條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爲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和網絡地址;(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刪除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斷開與涉嫌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並同時將通知書轉送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網絡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應當將通知書的內容同時在信息網絡上公告。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爲服務對象提供搜索或者鏈接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鏈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鏈接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責任編輯:廖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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