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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考前,西安鐵一中19歲的高三男生趙大偉將同班女同學誘騙至家中強姦殺害,手段十分殘忍。2月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故意殺人、強姦犯趙大偉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注射死刑。
西安市中院審理後認爲,趙大偉強姦婦女後又持刀殺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後果極爲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大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趙大偉不服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
2007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覈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西安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2月3日將罪犯趙大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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