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5日電 日前公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指出,必須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斷深化農村改革,激發億萬農民的創造活力,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回顧30年改革史能夠看到,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 1983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頒佈《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從理論上肯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黨的領導下中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並要求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責任制。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一九八四年農村工作的通知》,強調要繼續穩定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延長土地承包期。規定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文件使農民吃了“長效定心丸”。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日前表示,中央對土地制度問題歷來高度重視。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有很多政策性要求,主要圍繞在嚴格保護耕地的基礎上,進一步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如: ——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規範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繼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 ——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收回農戶承包地的法律規定。 ——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 ——堅決防止和糾正強迫農民流轉、通過流轉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等問題,依法制止鄉、村組織通過“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行爲。 ——穩步推進草原家庭承包經營,穩定漁民的水域灘塗養殖使用權。 陳錫文說,實行這一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有兩個,一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二是農地用途不變。在其基礎上,農民家庭可以長期承包土地。 (本文來源:新華網 作者: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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