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劉某梅飛車搶奪連續作案六天之後,王某勝在一次搶奪得手後駕車逃跑時撞上貨車車尾當場死亡,劉某梅被抓獲。近日,東莞市市區人民檢察院以搶奪罪對劉某梅提起公訴。 連續6天每天搶奪一起 東莞市市區檢察院經過審查查明,劉某梅(自報),女,1986年生人,初中文化程度,江西省吉安縣人。從2007年10月7日開始,其夥同綽號叫“胖子”的王某勝在東莞市石排鎮、常平鎮、企石鎮等處多次搶奪路邊行人。兩人分工合作,王某勝負責駕駛綠色吉利小轎車靠近被害人,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劉某梅則乘對方不備的時候搶奪其手提包或掛包等物,然後迅速駕車逃離現場。被害人大多爲女性,被搶奪的財物一般爲手機、小靈通電話和現金等。 2007年10月7日12時許,劉某梅、王某勝駕車去到東莞市常平鎮某電機有限公司對面馬路附近,見到路邊的被害人朱某。王某勝駕車靠近,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劉某梅搶走朱某一個白色手提包。包內有一部價值880元的手機、朱某的身份證等物。 得手後,劉某梅2人駕車逃跑。據統計,從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王某勝和劉某梅兩人每天作案一起,搶得財物價值約5000元。 搶奪得手後遇車禍被擒 據介紹,2007年10月15日8時許,劉某梅、王某勝駕駛同一輛綠色吉利小轎車去到東莞市石排鎮石排大道燕窩路段,見到路邊的被害人王某詩。王某勝就駕車靠近,由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劉某梅乘被害人不備,搶走其一個掛包。包內有一部價值170元的小靈通電話、一部價值563元的手機,以及證件、存摺等物。 得手後,劉某梅2人駕車逃至石排大道橫山謝屋謝屋第一工業區路口,撞上一輛貨車的車尾,致王某勝死亡,劉某梅則被抓獲。因涉嫌搶奪罪,劉某梅於當天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東莞市市區檢察院認爲,劉某梅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駕車公然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當以搶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東莞市市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李月剛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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