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助理警務長黃福全昨日稱,私下將疑似藝人“豔照”傳給朋友並不違法,但在網上發佈給陌生網友則觸犯法律。
他在解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時說,“純粹藏有這些淫褻物品,並非用作發佈,是不構成犯罪的。”此舉解除了公衆關於“藏有都可能犯法”的疑慮。
他隨後又說:“若你(把裸照)公佈給公衆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謂“公衆人士”?黃福全解釋說,就是“不認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