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非法牟利1.2億元的原西安綠色家園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程英偉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11月10日,程英偉在西安與深圳某公司簽訂《股東轉讓出資協議》,程英偉將其名下的西安綠色家園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西安綠色家園公司)58%的股權(作價638萬元)、股東陳某名下22%的股權(作價242萬元)轉讓給該公司,並於當日在西安市工商局進行了股權變更登記。變更後,深圳公司佔西安綠色家園公司股權的80%,程英偉佔20%。 2005年7月,程英偉爲將深圳公司所佔80%股權再變更到他與陳某名下,私刻這家公司印章,指使其公司辦公室主任孫某辦理股權變更事宜。同年7月28日,孫某找人模仿深圳公司董事長簽名,並在股權變更等文件上加蓋了僞造的深圳公司印章,將深圳公司持有的西安綠色家園公司80%股權變更到程英偉、陳某名下。 2005年8月23日,程英偉與西安一公司簽訂《股東轉讓出資協議》,以1.42億元的價格將西安綠色家園公司90%的股權轉讓給該公司,另外10%的股權轉讓給另一投資公司,轉讓過程中產生的1.2億元被其侵佔。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程英偉身爲民營股份有限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其行爲已觸犯刑法,構成職務侵佔罪。日前,西安市中院一審宣判,以職務侵佔罪判處程英偉有期徒刑15年;程英偉侵佔公司的財產依法追繳,發還受害單位。 (責任編輯: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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