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益得到保障 服刑犯獄中寫信感謝法官 記者:郭曉明 本報訊(記者郭曉明)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白某在監獄內服刑期間,得知母親在東城區承租的房屋被哥哥獨佔,其姐姐爲此起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經過調解,白某得到了屬於自己的房屋使用權。近日,白某從監獄內給東城法院寄來感謝信,感謝法官維護了他的權益。 1991年,白某因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目前在延慶監獄服刑。服刑前,白某一直與母親、哥哥共同居住在東城區西總布衚衕兩間公房內,房屋承租人是白某的母親。1992年,白某母親去世,白某的哥哥通過東城區政府下屬建國門房屋管理分中心,將房屋承租人變更到自己名下。 白某的姐姐得知此事,起訴東城區政府,白某的哥哥被列爲第三人。該案審理期間,白某多次從獄中給承辦人打電話,詢問此案的審理狀況,並稱他將在2009年刑滿出獄,希望法院保護他享有的房屋居住權,使他在拆遷中能得到拆遷補償。 法院合議庭認爲,建國門房屋管理分中心爲白某的哥哥辦理變更公房承租人的行爲,侵犯了案外人白某的合法權益,應判決撤銷。但因房屋已列入拆遷範圍,即使法院撤銷原公房變更行爲,東城區政府也不可能與白某重新簽訂公房租賃合同,白某的合法權益仍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保護。 爲保護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說服了白某的哥哥將一間公房的使用權直接轉移給白某。在法官主持下,各方協商簽訂房屋使用權協議,並由公房管理部門在協議上籤章,確認效力。法院的工作得到三方認可,白某的姐姐主動撤回了起訴。 (責任編輯: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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