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爲卿三華教授被劫殺案一審判決量刑不當或過輕,檢察機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訴。昨天,備受關注的此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廣東省高院將在審理之後,對此案做出二審判決。 知名教授被毆致死 卿三華生前是南方醫科大學知名教授。在2006年8月9日晚上,卿三華駕車行駛至珠江新城臨江大道附近時,遭遇了麪包車搶劫。一夥歹徒用麪包車撞車的方法,誘使卿三華下車查看,並將卿三華拖至麪包車內,採取毆打、威脅等方式,強迫卿三華說出其身上的銀行卡的密碼,但是由於卿三華所說的幾個密碼都不正確,最終導致被這夥歹徒毆打致死。 由於歹徒在作案時被一出租車司機目睹過程,該司機馬上報警,使得此案在案發三天之後就告破。 2006年10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已落網的5名被告人劉謀欽、周國華、陽秋勇、劉青峯、陽志剛搶劫一案做出判決,判決被告人周國華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劉謀欽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陽秋勇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劉青峯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陽志剛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量刑過輕 昨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宣讀了抗訴書,認爲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量刑過輕。檢察機關稱,在廣州中院對5名被告人做出判決之後,受害人家屬提出了抗訴申請,經過檢察機關的依法審查,認爲一審判決確有錯誤,量刑不當。 “本案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嚴重危害了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和諧,民憤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本案是有預謀、有準備、有組織的搶劫犯罪,各被告人及同案人在廣州市的繁華路段採取懸掛假武警牌的車輛,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將被害人劫持到車上,使用暴力劫取財物的方式進行作案,較一般的臨時起意搶劫作案更具有社會危害性。” 抗訴書還稱,“在作案過程中,各被告人和同案人,在搶劫被害人的車輛和隨身財物,且被害人毫無反抗能力的情況下,爲逼問銀行卡密碼,用繩子和封口膠捆綁住被害人的雙手和雙腳,用鐵棍和羊角錘暴力猛擊被害人的面部、胸部等部位,期間,被害人不斷痛苦呻吟,並多次求饒,但是被告人和同案人置若罔聞,繼續毆打被害人全身長達幾小時之久,最終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充分說明各被告人和同案人犯罪手段及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公訴人員說道。 檢察機關認爲一審判決主犯劉謀欽無期徒刑是量刑過輕,判處周國華死緩量刑不當,其餘三名被告人的獲刑也過輕。(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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