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2月5日電(記者汪林義)溫州市土地管理局原局長陳寶田濫用職權批地,在退休6年之後,4日被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查明,1997年7月,溫州市政府爲支持國有企業發展,決定將市區車站大道近11畝面積的16-2號地塊,以每畝122萬元的優惠價格出讓給溫州市城市建設開發公司開發。 同年10月,由私人控股的溫州誠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其公司是溫州市城市建設開發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爲餘小唐爲由,向溫州市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請,要求將車站大道16-2號地塊變更給誠達公司開發。 時任溫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長的陳寶田在沒有向溫州市政府呈報審批的情況下,擅自以每畝122萬元的優惠價格將該地塊變更給誠達公司開發,土地出讓金總額爲1327萬元。 經鑑定,車站大道16-2號地塊在1997年10月出讓時的總地價應爲1817.6萬元,陳寶田超越職權,擅自變更土地出讓對象的行爲造成國家土地出讓金流失490.6萬元。 (本文來源: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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